厂长、主管的安全职责(厂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主管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
(1) 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示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敖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 组织制定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 组织对新工人进行车间
和班组
,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组织班组安全日活动,及时解决工人提出的正确意见。
(4) 组织好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5) 组织全车间职工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护设备、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
(6) 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等发放标准。加强主护器材的管理,教育职工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7) 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证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和厂长批准后执行。
(三不放过是指对发生有重大的设备事故应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目的是防止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8) 组织本车间
,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支持车间安全员工作,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员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