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本文制定了加宁铝业有限公司高空作业防坠落控制程序的要求。
本程序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安全的高空作业环境,减少高空坠落事故风险。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加宁铝业有限公司的所有部门。
3定义
3.1表面的坑或洞
墙壁的开口或洞孔、高空作业平台(如脚手架)、房顶等距地面2000mm或相关法律更严格的规定范围。
3.2 高度为3000mm以上的固定式或便携式梯子或相关法律更严格的规定。
3.3固定的支座
备有救生绳索、系索、减速装置的安全装置。
3.4安全带
可以系在员工的腿部、骨盆、腰部、胸部、肩部或其他部位的用于防止员工坠落的安全系带。
3.5高空作业场所
地面的开口或洞孔;墙壁的开口或洞孔;装货的码头;高空作业平台;房顶等地,其距地面2000mm或相关法律规定的低于2000mm处。固定式的梯子,其高度为3000mm或相关法律规定的低于3000mm。无保护的作业场所不在此限内。
3.6坠落防护
用于预防和保护员工从高处坠落的体系或设施。
3.7坠落防护设施
用于阻止或限制坠落事件发生的装备,这些设施包括:人员防坠落体系和固定的安全网。
3.8坠落防护系统
对于出现坠落的危险处,有防护装置的高空危险区域,进行人身防护的各种程序和工程加固方式的组合,这些系统组成如下:
3.9 围栏和下部围护侧板;
3.10楼梯扶手
协助人们上下楼梯或台阶的护栏。
3.11支承架
对于没有安全带挂点处,用来固定悬挂安全系索救生装置的架子。
3.12 管理程序上的控制(即标准的操作程序,如使用便携式梯子应按要求绑紧;作业时不能站在便携式梯子的顶部;在高空作业使用坠落防护装置(或大型升降机);在房顶上作业时的要求等。
3.13地面上的坑
其开口处的极限测量尺寸大于25mm小于300mm,使用某些材料后可以防止人员跌倒的任何地面、平台、路面或场地上的坑,除非有地方性的相关的更严格的标准规定。
3.14地面上的洞
其开口处的极限测量尺寸大于等于300mm,可致使人员跌倒的任何地面、平台、路面或场地上的坑,除非有地方性的相关的更严格的标准规定。
3.15护栏系统
用于防止员工坠落的直立的栏杆。
3.16洞
对于地面、房顶或其它的行走工作面,其裂口或缝隙的极限尺寸大于等于50mm。
3.17系索
用于将安全带连接至减速设施、救生绳索、挂点或在其末端有连接器的柔韧的绳索、钢丝绳或系带。
3.18个人坠落防护系统
用于防止员工从作业面坠落的系统,它由固定支座、连接器、安全带、系索、减速装置、救生绳索组成。
3.19工作平台
高出周围场地或地面的作业空间。
3.20栏杆-由一定数量组成的安装于墙上或通过托架按一定间隔固定,以保证安全通行的围杆。
3.21围栏标准-围栏分高围栏、中围栏、柱子三种。高围栏的顶部到地面、平台、走廊或斜坡的高度为1000mm;中围栏的高度为500mm。
标准围栏由刚性材料构成,其最薄弱点可以抵抗80kgf/m2的水平作用力。除非有地方性的相关的更严格的标准规定。
3.22楼梯护栏标准-构成与围栏标准类似。但是,栏杆的顶部到梯级表面的垂直高度大于750mm小于900mm,且与梯级前边缘的梯级竖板成直线,除非有地方性的相关的更严格的标准规定。
3.23 工作平台周围挡板标准-其垂直方向高度为100mm,与地表面的间隙不大于60mm,除非有地方性的相关的更严格的标准规定。
3.24墙上的孔-对于任何墙或隔板,其开口处高度大于25mm且小于750mm,宽度没有限制,除非有地方性的相关的更严格的标准规定。
3.25墙上的洞-对于可引起员工跌倒的任何墙或隔板,其开口处的高度大于750mm,宽度450mm,除非有地方性的相关的更严格的标准规定。
3.26监护人
在高空作业现场外,协助高空作业的员工,安全从事作业的人员。
3.27高空作业人员
经过高空防坠落培训,有能力并被许可在高空处从事作业的人员。
3.28许可发放者
发放并且授权高空作业的人员。
3.29需许可证的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6米以上的高空地点,如天车轨道,厂房顶部。
3.30高空
距离地面或平台大于3米以上的地点。
4角色和责任
4.1工厂总经理
有责任确保该程序文件的实施。
4.2部门经理(车间经理)
负责高空防坠落程序的实施,并检查和不断改进。确保每个员工得到必要的培训,并熟悉高空防坠落程序有关要求。
4.3 EHS管理人员
为工厂经理、部门经理、监督检查人员、员工及其它需要支持的人员提供技术支持。以保证高空防坠程序的实施。协助评估、检查及改进高空作业管理。参与高空防坠程序的培训,熟知所在高空防坠程序中的有关规定。
4.4工程技术人员
为保证高空防坠落程序的实施提供工程技术方面的支持。熟悉高空防坠落程序的有关规定,协助高空防坠落程序的评估、检查和改进。
4.5培训部门及人员
指公司或工厂负责培训及相关事务的部门及人员。有责任对工厂的所有雇员和签约人员进行高空防坠落程序的培训及登记工作,并负责培训材料的更新和员工培训周期的审定工作,保证所有参与高空作业的人员在从事高空作业前均已参加过培训。
4.6员工
指与公司签约并从事高空作业的员工,有义务接受EHS职能人员的培训,有义务对作业场所存在的高空坠落风险进行查除和提出整改建议。有义务监督、指正和监护其它员工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存在的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