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2月0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保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实施,依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工作内容、方式和方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公司员工人身和设备财产安全的有效手段。通过系统的、有组织、有步骤、不同形式的各种监督检查,严格监督安全制度、措施的执行,可以有效地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达到防患于未然。
        第四条   公司安全监督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各级人员的行为,使公司安全管理机制有效运作,促使公司生产、基建、施工等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从而有效的控制以至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 公司自上而下建立并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网,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第六条 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和推广科学、先进的管理方式和安全生产技术。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监督关系及监督机构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含发电公司,一下略)依据资产和管理关系,实行公司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各部门内部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安全生产监督。
        各部门的安全生产除接受公司内部的监督外,还应接受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可以直接对其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
        第九条   公司内各部门在发包工作中,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安全监督的范围、内容及责任,并将安全生产协议书报送本单位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接受上级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由安全生产技术机构行使公司经营管理和生产运行单位的安全监督职能,由各部门行使基建单位的安全监督职能。
        公司内各部门不再设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但必须设兼职安全员,行使本单位的安全监督职能。各生产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行使班组的安全监督职能。
        公司的安全监督机构、部门的安全员、班组的安全员形成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公司安全监督工作实行层层负责、层层监督制。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职责划分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职责
        (一)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检查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公司各种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 对公司发生的各类事故,在规定职权范围内参与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 组织召开监督体系安全网会(每季度一次)、开展安全知识竞赛、进行各种 和各种安全活动,保障发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及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四) 听取员工对安全管理的意见,及时反馈到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督促落实。
        (五) 监督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六) 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并监督整改计划的落实。
        (七) 监督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的落实。
        第十二条   公司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机构是公司在生产、经营工作中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各部门是公司在基建工作中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分别对公司生产、经营、基建等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在公司范围内,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并接受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部门等的业务领导,主要职责如下:
        (一) 监督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政府安全监督、上级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写与修订工作。
        (二) 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的安全防护状况;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高处作业用具及厂内运输车辆(设备)的管理和定期试验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解决,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三) 监督公司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包括安全技术培训、定期《安规》学习、新进人员入厂三级教育、上岗前的培训、考试、持证上岗等);组织或配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
        (四) 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工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五) 协助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并监督整改计划的落实;组织开展公司各种安全活动;检查各班(值)组班前会和班后会、安全日活动的开展,及时为班组安全活动提供学习材料;做好公司安全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
        (六) 编制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
        (七) 监督检查生产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进行监察。
        (八) 定期或不定期总结分析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并提出完善改进意见。
        (九) 参加或协助公司主管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并做好事故统计报告的归口管理,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按期上报。
        (十) 负责公司各类安全指标的汇总统计,定期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动态。
        (十一) 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人员的职权
        (一)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纠正。
        (二) 对发现危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提出组织人员撤离的建议。
        (三) 有权参加事故调查,提出建议。对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
        (四) 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公司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事故原始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
        (五)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六) 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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