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12日

  B级:整改技术难度不大,车间有能力进行整改的隐患,属车间负责整改;

  5、对一般事故隐患应监督立即排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方法、当前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以及资金筹措的渠道和整改时间的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彻底整改排除。

  五、事故隐患排查的评估和报告、治理

  1、公司对难以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省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1.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1.3隐患的治理方案。

  2、经评估属于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公司应当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2.1治理期限和目标

  2.2治理措施

  2.3责任部门和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

  2.4应急救援预案

  3、公司应当自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之日起15日内,将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报当地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4、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要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以认定事故隐患是否消除。

  六、事故隐患的监控

  1、公司对确认为重特大事故隐患的项目,能组织力量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且无法保证生产安全的,要停产进行整改排除。

  2、在整改治理过程前或过程中,要对隐患的重点部位进行24小时监控,明确安全责任人。特别是公司的值班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值班监控工作。

  3、班组监控要求:

  3.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3.2每班对危险点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3.3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3.4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