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2月06日

第一条 、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体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充分支持、协助行政部门做好工作。各级工会组织应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公司经理、分公司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要求、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经常对各级领导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注重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本企业、部门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四)组织并主持特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落实防范措施;
        (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惩。
        第三条、公司副经理、分公司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协助经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制度;
        (二)领导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三)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主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交流会、现场会;
        (四)领导组织进行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五)负责并主持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四条、 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二)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复杂工程的施工方案时,明确提出指导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攻关活动,严格审查施工中各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等作业交底,指导主管职能或安全管理部门制订相关操作方法或规程;
        (五)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技术性调查,并要求有关部门制订技术防范措施。
        第五条 、安全科(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修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制度、规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指导、督促基层企业进行三级 和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对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安全检查,指导并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隐患进行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令职工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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