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财务部门
1、监督各单位把列入施工预算的安全生产资金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确保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做他用。
2、按照国家规定和实际需要按比例提取年度安全技术措施和其他劳保费用,并单立科目,专款专用。
3、负责拨给对职工进行
的所需宣传、教育费用,此费用由管理费开支。
第十一条 施工管理部门
1、积极宣传、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劳动保护、卫生防疫等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确保总公司职业安全
的有效运行,制定年度安全目标。
3、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指导和帮助下级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状态,提出改进意见。
4、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定安全生产季、月、周检查计划,并负责执行。
5、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制止其作业,并立即报告领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分析,制定措施或完善管理规定。
6、监督安全生产资金保障计划的制定及保证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落实情况。
7、组织、监督各单位的员工、外部施工队、分包单位等入场三级教育进行检查。
8、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员工、特殊工种进行体检、
、安全技术考核,签发安全作业合格证,发现不适合某种工作的人员,应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9、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
10、协助领导组织安全生产会议,并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工作要求。
11、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机械、临时用电、消防保卫、现场料具、环境保护、环卫卫生等的管理。
12、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工作,组织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13、针对不同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夏季防暑、雨季防坍塌、冬季防煤气中毒等检查管理工作。
14、参加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违章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项目经理部、厂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厂长)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总公司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安全负直接责任。
2、确保总公司职业安全
的有效运行,确立年度安全目标。
3、认真识别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针对危险因素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方案等的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安全生产制度。做到安全生产制度化、标准化、严格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及时消除危险因素。
4、在生产过程中,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遇有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5、按规定对员工进行
、培训,落实“三级”进场和“三类”人员的
,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保证投入必需的安全生产费用,组织实施。
6、对所管的施工生产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必须确保足额、规范、完整、齐全、有效。
7、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违章人员实施奖惩。
8、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按照程序及时上报,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施防范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 主任工程师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项目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协助经理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上报审批。
4、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标准、编制、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文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5、负责项目使用的安全设备、仪表等技术鉴定的管理。
6、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从技术措施方面提出改进办法,认真帮助解决。
7、负责项目经理部开展安全技术的QC小组活动,组织安全技术的QC小组活动成果的标准化推广。
8、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从技术措施方面提出改进办法,认真帮助解决。
9、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从技术角度提出防范措施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 工长
1、要规范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领导本单位人员安全作业。
2、全面掌握本单位人员的思想、技术、身体情况,合理安排工作。
3、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4、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管理,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防护器材。
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竞赛和活动如安全生产月、周、日等,坚持本工种班前班后讲话、交底、讲评,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推广先进,提高本工种各项安全生产的技能和能力。
6、负责组织本工种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清除,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7、做好班组的各种会议,组织安排安全活动日,积极开展上级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
8、负责对新入场人员进行
。
9、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 技术员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工程技术与安全技术的统一,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
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在编制开、停工或设备检查、维护、保养、技术交底措施时,都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经常对生产操作人员、检修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组织开展技术练兵活动。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车间等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合理方案、措施、交底的存在,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5、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演。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第十六条 安全员
1、负责项目的安全技术工作,协助主管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参加本项目、车间制定、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本项目、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认真做好本项目、车间职工
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入场(厂)人员的
,督促检查班组、岗位
的执行情况。
5、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经常协助组织预防事故演习和应急预案演练。
6、参与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工艺方案变动,技术措施改变等各项工作中安全管理部分,做到安全与技术的协调一致。
7、检查落实各级动火措施,签发动火证,确保动火安全。
8、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情节严重的发隐患,罚款单等。
9、负责项目(车间)安全设施、防护器材及事故隐患的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具体落实措施。
第十七条 工人
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范、各种规章制度和决定。
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作业。
3、做好本职工作,保证自己分担的工作安全有效,不发生各类事故。
4、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努力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和知识,不断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
5、维护一切安全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未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不准拆除防护设施。
6、工作认真负责,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改进意见,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