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6月07日

八、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1)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2)库内严禁一切明火,化学危险品存放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并要留出一定得通道及通风口。
(3)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4)危险化学品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与安全部联系进行安全处理。

(5)化学危险品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避雷设施、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降温的安全设备和器具。库房设备和照明一律采取防爆装置。

(6)根据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2、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化学危险品领料用量一般当班为宜,车间原料放置须整齐,中文标识清楚,符合安全要求。

(2)铁桶应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开桶盖时不能使用会产生火花的工具。

(3)在危险品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穿戴劳保用品之规定。

3、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1)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联系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负责销毁。

(2)危险爆炸物品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3)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管道含有危险性物质,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处理,经收缴单位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九、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电气运行安全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2)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4)电气设备维修时应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

2、接地装置的规定:

(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2)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防雷接地:

(1)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2)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4米。

(3)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4、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1)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线申请单”。

(2)电工凭“临时线申请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架设。

(3)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4)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超期使用。

5、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

(1)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安全电压。

(2)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6、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1)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2)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绝缘靴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十、事故处理制度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为适应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需要、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和标准,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事故伤害程度分类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类。

2、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2、重任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个(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包括发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延长的均计入(排除医疗事故或自然死亡)。5、|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6、特别重大死亡事故:(1)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或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损失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2)次造成职工10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3)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3、伤亡事故与应急防范管理:伤亡事故管理工作包括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等,目的是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建立并实施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制度,明确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的内容、程序、负责部门或人员及其职责,做好伤亡事故管理工作。

2、事故的报告统计:(1)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抢救,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并保护好现场;(2)生重伤以上事故,企业应当以快速的办法报告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公会等,最迟不超过24小时;(3)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伤害程度以及事故的简要经过等;(4)企业应当根据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要求,按月、年定期报送伤亡事故的统计报表。

3、事故的调查:(1)事故调查的组成: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的有关人员组织;死亡以上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2)故调查组的职责:(一)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二)确定事故责任者;(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处理:事故处理的目的是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因而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的原因不查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