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长(经理,含副职)的安全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8月30日

   1.部长(经理)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部长(副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具体负责。
        2.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每月组织召开部门安全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部门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3.组织制定部门安全工作措施,并负责实施。坚决制止“三违”现象。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保证安全生产。
        5.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 ,组织对新员工(含转岗人员、实习、代培人员)进行作业区和班组 。
        6.重视并参加本部门作业区和班组的安全活动,认真听取员工的合理化建议。
        7.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8.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做好记录。
        9.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文化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并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10.严格执行个人防护用品穿戴和管理规定。
        11.负责所在部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积极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12.加强部门安全管理,配备合格的专(兼)职安全员。
        13.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组织采取正确措施积极进行施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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