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调动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能动性,在检查、教育、监督的基础上,采取经济手段,实行严格的奖惩措施,促进各单位积极主动地做好安全环保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企业财产安全,保护矿区环境,根据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环保奖励
1、设立安全环保单项奖金(以下简安全奖)。
(1)根据安全风险、生产性质、工作难度和责任大小的不同,区分不同类别,按不同标准给予奖励。单位人员类别归属附后。
(2)月考核:凡在岗职工,月出勤在二十天以上的(包含国家法定假),列入考核范围,按月考核发放。
(3)分类奖励:一类人员奖励180元;二类人员奖励170元;三类人员奖励150元;四类人员奖励140元,安全员按单位奖金金额的150%奖励。
(4)年终考核:实现全年安全环保工作目标,按人员分类嘉奖1个月安全奖,安全员按所在单位执行150%奖励标准,矿安全员奖励500元。
2、在安全生产或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有功人员,包括及时制止违章或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了人身伤害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包括在发生事故后,对事故抢险有突出贡献的视情形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
二、安全事故考核
1、发生工亡一人事故,扣主要责任单位当月工资(指应发工资,下同)50%及6个月安全奖,扣单位领导岗薪100分(发给生活费500元,下同),单位安全员当月工资的50%及9个月安全奖,扣其他单位当月工资的20%及3个月安全奖。
2、发生重伤一人事故,扣主要责任单位当月工资的20%及3个月安全奖,扣单位领导岗薪50分,单位安全员当月工资的30%及3个月安全奖,扣主要责任人当月工资的50%及9个月安全奖。
3、发生轻伤一人事故,扣主要责任人当月工资的50%及6个月安全奖,扣主要责任单位1个月安全奖,单位安全员2个月安全奖。
4、发生人身伤害险肇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人身轻微伤害事故、其他重大险肇事故、或造成生产线停产1小时以上的责任事故,扣主要责任单位当月安全奖的10%,扣直接责任人3个月安全奖。
5、发生由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火灾事故,无人身伤害的,除矿已有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外,视情节轻重扣直接责任人3~6个月安全奖;未承担赔偿责任的,另扣主要责任人当月工资的20~50%。
6、发生矽肺病等不可逆职业病的,参照本条第2款规定执行。
7、发生多人伤害或重特大人身安全事故或因严重违章引发人身伤害事故,根据情节,按照上述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相关规定的1.5~2倍处罚。
8、与矿签订了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对各类事故负有责任的,若合同中胡规定,按合同规定执行;若合同中无规定或不符合法律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违章违纪考核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人次,单位安全员安全奖的10%,扣单位安全奖100元,扣责任人当月安全奖。
1、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等)。
2、安全帽不系带。
3、在有粉尘场所作业不戴防护口罩。
4、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
5、将安全帽当凳子坐。
6、上方有人作业的下方作业时不戴安全帽。
7、有碰撞或滑倒可能场所作业不戴安全帽。
8、有飞来物或飞溅物场所作业及周围人员不戴安全帽。
9、气割或氧焊及敲渣时不戴防护眼镜。
10、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生产检修场所。
11、穿拖鞋、打赤膊驾驭车辆。
12、站(坐)在防护栏杆上或台阶边缘等不安全位置。
13、检修电器设备时,控制开关处未挂安全警示牌。
14、机床加工时未做到“三紧”(领口、袖口、下摆)或不戴防护镜,穿围裙,女工长发外露。
15、戴手套开机床或打重锤。
16、带小孩或闲杂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和重要岗位。
17、在台阶底乘凉躲阴。
18、上下楼梯(行车)手不扶栏杆。
19、上班时打闹、干私活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人次,扣单位领导岗薪2分,单位安全员安全奖的20%,扣单位安全奖300元,扣责任人安全奖400作业。
1、无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2、酒后上岗作业。
3、未停机就检修、跨越、清扫旋(运)转设备设施。
4、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
5、高处或多层作业随意向下抛物。
6、重要岗位无人在岗值班(如炸药库、尾矿库、变电站)。
7、乙炔气瓶卧放使用。
8、在禁火区吸烟或擅自明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