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指派专人进行操作排放;
.5加强与接收方密切联系,确认泵的起动、停止信号和压力、排量等;
.6加强输送管路的检查,严守当值岗位,防止发生冒油;
.7接收作业结束时,在确认输送管内无残油后方可将其拆除。
5.6 机舱油污垃圾的处理
机舱产生的油污垃圾应集中装入专用塑料袋或垃圾桶,放置在遮阳通风良好的场所,并经常检查,防止发热自燃。禁止将油污垃圾倾倒入海。抵港时申请海事局接收处理,油污垃圾处理情况应及时记入《垃圾记录簿》。
6 加装燃、润油防污染管理
6.1 总则
6.1.1 船舶加装燃润油工作的总负责人是轮机长,任何加油的文件、单据等应交轮机长签署,并予以确认。
6.1.2 做好加装燃润油全过程管理,全过程是指:油船(驳)到达至离开本船或本船靠上至离开加油码头。在此期间各部门应将加装燃油、涧滑油作为全船工作,通力合作,加强值班责任心,防止发生油污染事故。
6.1.3 原则上加油工作须在白天完成,若必须在夜晚加油时,必须增加值班人员和准备充足的照明设备。
6.1.4 靠码头加油时,值班水手应经常巡视及调整系泊缆绳,在潮水涨落幅度大港口更要加强上述工作。
6.2 受油前的准备
6.2.1 主管加油的轮机员要制订《加油计划》在制定时,应预先计算好所加油舱的存油量。安排好加油舱柜的加油数量及加装的先后顺序,并留有合适的空档。
6.2.2 主管轮机员应会同大副商定装油舱序及加装量。
6.2.3 加油前应备好应急工具和应急物品。
6.2.4 配备足够的加油人员,使他们熟悉加油系统的溢油管、空气管、溢油柜、测深管(测深指示器)的位置和加油计划的详细过程。
6.2.5 堵好甲板出水孔、开启受油舱透气孔、堵好集油槽放残孔。油舱透气管下无集油容器的,应放置集油器具。
6.2.6 检查供油管另一舷接头盲板及与之有关的接头盲板,密封要好;有关的加油阀开关要良好;确认供、受油管接头已装好,接头下方应放置油桶。
6.2.7 供受油双方确认加油的品种、数量、速度和联系方式。
6.2.8 开启受油舱进油阀,同时检查其它油舱进油阀应在关闭位置。
6.2.9 按供油方制订的供、受作业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受油时通知驾驶员在本船悬挂“B”字旗,夜晚亮红灯。
6.3 受油中注意下列事项:
.1初始供油速度不应过快,防止油流首先封住测量管而引起冒油;
.2确认供油是否已进入指定的装油舱;
.3勤测量油位,加油速度不应过急,与供油方及时联系调整;
.4保持船舶不发生横倾,当已受油舱装入2/3舱容时,应正确调整下一受油舱的进油阀,以防舱满溢出。当最后受油舱装入3/4舱容时,应要求供油方降低供油速度,需停泵时要及早通知供油方;
.5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应立即执行《应急反应程序》,按溢油应变部署表中的职责分工采取措施,迅速控制溢油扩散,回收清除溢油。
6.4 加油结束时注意下列事项:
.1确认供油管已扫净残油,关闭加油总管截止阀,打开验油阀无残油滴漏时,方能拆除加油管;
.2关闭、封好所有阀门、盲板;
.3滴落甲板上的污油,及时消除干净;
.4集油槽落入残油时,在清除干净后方能将下部放残孔打开;
.5加装燃、润油完毕,应将加装的时间、地点、数量等情况详细记入《油类记录簿》、《轮机日志》、《燃润油加装纪录》;
.6通知当班驾驶员加油结束。
7 船舶垃圾防污染管理
7.1 船舶垃圾管理
7.2 船舶按《73/78防污染公约》附则V及其修正案的要求配备《船舶垃圾记录簿》、《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垃圾公告牌》。
7.3 船舶垃圾的存放与管理应严格按《73/78防污染公约》附则V及其修正案的要求进行。
7.4 船舶垃圾严禁排入海中,应在船舶靠岸时送岸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7.5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应按照IMO的指南制定,并由船舶指定专人执行,计划中应包括垃圾收集、储存和处理的书面程序以及船上设备使用程序。
7.6 《垃圾记录簿》
船舶《垃圾记录簿》应按要求认真记录、签字。
8 污染事故
对污染事故,应执行《事故处理规定须知》。
9 相关记录
《油类记录簿》
《垃圾记录簿》
《垃圾管理计划》
《轮机日志》
《燃润油加装纪录》XZ45-1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
《加油计划》XZ24-1
注:以上记录保存期限均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