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铝业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安全文明生产规范化与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员工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最大限度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应于铝业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一)成立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常务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副 组 长: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经营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行政副总经理 工会主席
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
成 员: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 生产技术部主任 监察部主任 办公室主任 人力资源部主任 财务部主任 计划部主任 政治工作部主任 工会办公室主任 营销中心主任 采购中心主任 电解一厂副厂长(主持工作)电解二厂厂长 电解三厂厂长 电解四厂厂长 铸造厂厂长 阳极组装厂厂长 净化厂厂长 动力厂厂长 维修厂厂长 运输部主任 仓储部主任 质检部主任 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齐邦劳务公司经理
职责:
1.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的最高机构,对公司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具有领导职责。
2.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标准及奖惩办法。
3.负责组织开展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活动。
4.负责组织讨论、决定安全文明生产的重大奖惩事宜。
5.负责组织编制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通用标准。
(二)领导小组下设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办公室,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以下简称:安环部)
主 任: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
副主任:生产技术部副主任
成 员: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成员、生产技术部安全主管
职责:
1.负责制定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标准及奖惩办法。
2.负责编制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通用标准。
3.负责协调解决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及其它问题。
4.负责开展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及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对铝业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安全文明生产进行检查、统计及考核。
6.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监督各生产单位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
7.参与讨论决定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宜。
第四条 职责
(一)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1.负责贯彻中电投集团公司及蒙东能源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铝业公司实际制定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标准,明确管理职责。
2.负责监督铝业公司及各单位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检查与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安全文明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生产技术部
1.负责贯彻落实中电投集团及蒙东能源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相关工作要求,是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的归口管理部门,执行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
2.是铝业公司工业卫生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检查活动,并进行通报与考核。
3.负责依据“铝业公司工业卫生检查考核标准”每月对厂房内卫生、设备卫生、工业卫生进行检查、考核。
4. 负责铝业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治理工作,组织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三)综合服务中心
1.是铝业公司环境卫生的主管部门,负责依据“铝业公司环境卫生管理执行标准”,每月对铝业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 负责铝业公司厂区及办公楼卫生保洁工作。
(四)所属各单位
铝业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小组,全面开展各项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考核工作。
第三章 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五条 文明生产标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