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要求和评审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26日

F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G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全事项;
H 有关事故案例等。
4.1.5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C 有关事故案例;
D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E 风险评估的结果
F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2培训要求管理
4.2.1 厂长(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获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4.2.2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厂的安全作业证。
4.2.3 全员 。凡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厂级、部门、班组三级岗前 ,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2.4 复工工人 。凡休假七天以上返岗必须经班组进行复工 。工伤休假1个月,其他休假3个月以上者,必须经班组级复工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因工受伤及未受伤的责任者在复工后所进行的复工 ,其内容包括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等。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4.2.5 换岗工人 。调换工种以后对所从事的新工作不熟悉,对操作规程和技术不了解。为了安全生产,防范事故发生,必须对他们进行 。教育内容包括劳动规章、遵守事项和本厂、采区危险地区情况等方面,以及本岗位的工作责任、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本厂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4.2.6“四新” 。当本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时,必须对从事该工作的工人进行必要的 ,重点教授操作规程、安全措施、防护装置的使用等方面的内容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4.2.7 三级 由各及负责部门填写《新进人员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台帐》。
4.2 培训评审管理
4.2.1 安全科通过对员工的考试、能力考核、学员反馈等,对培训的效果进行评审 。通过评估,确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的适宜性和培训数量的充分性。
4.2.2 各部门、班组每年检修期间应对本部门培训需求情况进行识别,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学员的反馈,绩效改善,测试结果的分析,现场应用能力)。
5 安全科负责将《培训考核记录表》、《 培训计划书》、《新进人员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台帐》、《安全生产教育台帐》纳入安全管理档案进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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