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环境因素控制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10日

1  目的
        为辩识、评价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在施工活动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危害,评价其危险程度,实现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因素的全面管理和有效控制,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所有施工活动中的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和环境因素控制。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环境   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
        《职业健康安全   规范》GB/T28001-2001
        4  职责
        4.1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管理合同范围内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环境因素控制的组织、管理工作。
        4.2  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为工程项目管理部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管理部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环境因素控制工作。对各BT承包商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环境因素控制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其危害辩识、风险评价的结果进行分析、评价。
        4.3  各BT承包商执行工程项目管理部发布的《危害辩识与风险评价实施计划》,负责本单位作业范围内的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和环境因素控制工作。
        5  内容及要求
        5.1  工程项目管理部结合项目生产活动的具体情况,组建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和环境因素控制评价小组,组织制定《危害辩识与风险评价实施计划》。
        5.2   各BT承包商按《危害辩识与风险评价实施计划》的要求,对本年度所有作业活动,所有进入作业现场人员的活动,以及机械设备进行危险源辩识、环境因素和风险评价。
        5.3  危害辩识、风险评价的重点:
        a) 工作场地特点:如高空、井下、洞口、容器内、带电作业、交叉作业,作业场地狭小,安全装备无法使用等可能给作业带来危险的因素。
        b) 工作环境的情况:如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辐射、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缺氧等可能给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的危害。
        c) 工作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材料等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害或设备异常。
        d) 操作程序以及工艺流程的颠倒、操作方法的错误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害或设备异常。
        e) 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与所从事工作的身体要求不适应,或者作业人员的自身素质(技术素质、熟练程度、安全意识)的局限给作业人员带来的隐患。
        f) 管理上包括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完善给作业人员或机械设备带来的危害。
        g) 其他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危害或容易造成设备异常的不安全因素。
        5.4  各BT承包商按照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 文件要求,对本单位作业进行危险源辩识及环境因素和风险评价,填写附录A《危险源辨识与危险评价表》附录B《重要危险源清单》、附录C《环境因素辨识评价表》、附录D《 重要环境环境因素清单》。
        5.5  BT承包商将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的辨识及风险评价的结果汇总,报项目监理部、工程项目管理部进行审核。
        5.6  项目监理部、工程项目管理部对BT承包商上报的危害辩识与风险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审核评价结果,确定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
        5.7  各BT承包商根据评价结果,对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制订应对措施及应急响应预案,报项目监理部、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进行审核、备案。
        5.8  BT承包商依据发布的风险评价结果对本单位标段范围内的作业进行管理。
        5.9  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危害辩识与风险评价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5.10  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每年按相关程序,依据当年的施工项目内外条件,每年进行一次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工作,以有效指导危险因素控制。
        5.11  BT承包商每项工作开工前,均应针对该项工程特点,依据当时的内、外条件,进行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工作,以验证风险控制计划的符合性,指导有效的风险控制。
        5.12  工程项目管理部及BT承包商应建立并维持职业健康安全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和危险控制活动的记录,并随时保持记录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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