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控制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14日
1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危害辨识、风险评估及控制的方法。
本程序适用于所有作业活动、设备风险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程序,但鼓励根据本程序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程序。
GB/T3816-92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6441-86    企业伤亡事故分类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3 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给出以下术语的定义。
3.1 危险源(危害)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2 根源危险源
事故发生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
3.3 状态危险源
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4 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主要指运行的环境,如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等造成人的失误、物的故障,进而造成能量意外释放。
3.5 危害辨识
识别危险源(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6 风险
某一特定危害可能造成损失或损害的潜在性变成现实的机会,通常表现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3.7 风险评估
辨识危害、风险分析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3.8 基准风险评估
对企业当前面临的危害和风险进行基本的、全面的识别和评价。
3.9 持续风险评估
不间断地、不考虑位置地识别作业活动、设备和设施所面临的风险。
3.10 基于问题的风险评估
对所确定的高风险对象或事故暴露的高风险问题,进行专项的或针对性的及详细的风险评价。
3.11 风险控制
制定风险管理方案,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度。
4 危害(危险源)辨识
4.1 危害辨识主要内容有:
a)         工作环境:包括周围环境、工程地质、地形、自然灾害、气象条件、资源交通、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
b)        平面布局:功能分区(生产、管理、生活区);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布置;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
c)         运输路线:施工便道、各施工作业区、作业面、作业点的贯通道路以及与外界联系的交通路线等;
d)        工序: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物资特性(毒性、腐蚀性、燃爆性)温度、压力、速度;
e)         施工机具、设备:高温、低温、腐蚀、高压、振动、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控制、操作、检修和故障、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机械设备的运动部件和工件、操作条件、检修作业、误运转和误操作;电气设备的断电、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静电、雷电;
f)         危险性较大设备和高处作业设备:如提升、起重设备等;
g)        特殊装置、设备:危险品库房等;
h)        有害作业部位:粉尘、毒物、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等;
i)          各种设施:管理设施(指挥机关等)、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医务室等)、辅助生产、生活设施等;
j)          劳动组织生理、心理因素和人机工程学因素等。
4.2 危害类别
按GB/T3816-92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及导致事故、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起因物、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危险/危害因素综合分为8大类,包括:物理危害、化学危害、机械危害、生物危害、人机工效危害、社会-生理、心理危害、行为危害、环境危害。(详见附件A:表危险/危害因素分类
4.3 危险源(危害)识别要点与过程
4.3.1 危险源有两种:“根源危险源”和“状态危险源”。根源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状态危险源是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识别危险源存在,首要任务是识别根源危险源,在此基础上再识别状态危险源(状态危险源包括了人、物和环境三方面,是人的失误、物的故障及其产生的环境因素)。
4.3.2 识别危险源(危害)是二个过程:一是识别危险源(危害)的存在,二是确定危险源(危害)特性。
4.4 危害辨识方法
工作安全分析(JSA)、计划任务观察(PJO)、安全技术交底、安健环代表检查、日常巡查、使用前检查、专项监测等。
5 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a)       基准风险评估;
b)       持续风险评估;
c)       基于问题风险评估。
5.1 基准风险评估
5.1.1 基准风险评估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图见附录B.1。
5.1.2 基准风险评估范围和意义
通过对所有设备(设施)、作业活动、环境及职业健康的风险评估,了解企业当前所面临的危害与风险的基准水平。
5.1.3 基准风险评估对象
在确定评价范围后,可按下列方法,确定评估对象:
a)         按作业流程的各阶段;
b)        按工作场所(区域)或部门、班组;
c)         按设备(设施)。
5.2 持续风险评估
5.2.1 持续风险评估流程
工作流程图见附录B.2。
5.2.2 持续风险评估范围、意义及要求
5.2.2.1 在基建、运行中的各种操作、检修作业、巡察和观察、计划工作观察、职业卫生监测、变更等活动中不间断地识别风险,并能按照紧迫或重要程度进行处理,同时对基准风险、基于问题的风险评估措施实施的监测数据进行收集。
5.3 基于问题风险评估
5.3.1 基于问题风险评估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图见附录B.2
5.3.2 基于问题风险评估目的和要求
5.3.2.1 对基准风险和持续风险评估出来的中等及以上的风险,以及对发生的事故/事件未找到根本原因、生产流程出现重大变化等,应根据管理要求实施专项风险评估。
5.3.2.2 重大风险应填写附录B.4的重大风险控制计划措施清单。
6 PES风险评估的使用
6.1 使用范围和目的
对有作业指导书或日后经常重复的工作,可采用PES评估办法进行风险评估,为控制风险和完善作业指导书提供依据。
6.2 评估步骤
6.2.1 危害识别
6.2.1.1 了解作业活动的相关信息,如:所执行的任务的期限、人员;可能涉及到的设备(设施)、机械、工具和器材;用到或遇到的物质及物理形态(液体、粉尘、固体等)和化学性质;工作人员的能力和已接受任务的人员的培训;作业程序或作业指导书;发生过与该工作活动有关的事故、事件;与现场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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