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21日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1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主管负责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第2条建立以各级主管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小组。
        第3条 公司各级主管人员和职能部门,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
        第4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劳动者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章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5条  生产部门
        1、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2、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
        3、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要及时给予表扬或批评。
        4、贯彻工艺纪律等各项管理规定,实现安全、稳定、优质、高效生产。
        5、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6、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装备。
        第6条  技术部门
        1、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年度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2、编制和修订的工艺技术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3、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基层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
        4、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并组织工艺技术安全检查,及时改进安全生产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5、组织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考核。
        6、参加工程的试装工作。
        第7条  公司办公室
        1、负责对新入厂职工的厂级 和职工 、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2、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安全大检查。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大修、技改技术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的审查、验收,保证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5、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违章。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基层上报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8、综合分析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9、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10、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1、建立健全 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做好各种安全台帐、票证管理。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指导基层安全工作。
        第8条  质量检验部门
        1、组织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及操作规程。
        2、负责各种化工原料、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3、负责安全分析,并对分析结果负责。
        4、制定安全技术规程,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安全防护方法及应急处理措施。5、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第9条  供销、运输部门
        1、对采购的原料、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器材必须有验收制度,并对其质量负责。
        2、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要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3、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和危险物品、气瓶及贮运设施的管理。
        4、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检查来厂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采购、准运、驾驶、押运证等有关证件,合格后方可发货。
        5、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 、培训、考核,配合交通部门做好厂管车辆检审工作。
        6、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做好车辆、船舶的维护保养工作。
        7、参加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8、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
        第10条  财务部门
        1、要保证足够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列入年度财务计划。
        2、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相关部门经理审核同意,不得拨款。
        3、要监督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相关部门经理签字同意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11条  人力资源部门
        1、组织对职工和有关人员的入厂 。
        2、根据职业禁忌症要求,做好工人招收和职工调配工作。
        3、各种内部培训必须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
        4、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
        5、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6、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
                         
        第三章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12 条  部门经理
        1、各部门经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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