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做安全检查。
5. 对施工人员未进行
,或使用安全培训不合格人员参加施工。
6. 安装塔式起重机无任何验收手续。
7. 安装施工外用电梯无验收安装手续。
8. 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9. 中小型机械无管理制度。
10.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未按建设部规(JGJ46-2005)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编制审核、批准、实施上未履行建设部规范规定的手续。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未按规定建立定期的检验、检查制度,也未建立相应的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现场未设电气管理负责人。
11. 按建设部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与电工等级不相适应。非电工操作。
12.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或迟报
二、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违章:
1. 施工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补充方案"等,未按规定上报审批。
2. 高大异形架子有设计,但验收手续不齐全。
3. 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不全,未按规定签订。
4. 施工中安全检查资料不齐全。
5. 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内容简单,有关数据未按要求填写,与机械安装的实际情况不符。
6. 施工外用电梯安装验收手续缺项。
7. 实习机械操作人员操作时无监护人。
8. 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按要求履行申报、变更、补充审批手续。
9.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的检查、检测资料欠缺较多。
10. 现场人员未按规范要求使用临时用电设施,现场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
11. 施工现场的人员未按有关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三、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一般问题: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等无针对性。
2.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无针对性。
3. 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
4. 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手续个别项目填写不详细。
5. 施工外用电梯安装验收手续内容填写不详细。
6. 中小型机械管理责任不明确。
7. 起重吊装作业的指挥人员无明显标志。
8. 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内容对现场的指导性不强,且其它内业管理资料欠缺较多。
9. 临时用电工程的设施检查、检测资料部分欠缺。
四、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重大隐患:
1. 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2. 无许可证从事人工挖扩桩孔施工,以及在控扩桩孔施工中未按〈〈人工挖、扩桩也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施工。
3. 使用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材料支搭脚手架。
4. 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
5. 脚手架未按规定设十字盖或未按规定与建筑物做拉结。
6. 结构脚手架使用荷载超过2646牛顿/平方米(270公斤/平方米)装修脚手架使用荷载超过1960牛顿/平方米(200公斤/平方米。)
7. 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料口无防护棚。
8. 四口临边无防护。
9. 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10. 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物料。
11. 砖加气块等物料堆放严重超过标准,或有倒塌危险。
12. 塔式起重机路基枕木糟、朽,钢轨接头悬空,无接地设施,道钉数量少于50%。
13. 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
14. 塔式起重机四限位、二保险有一项失灵。
15. 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严重松动或缺少螺栓。
16. 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
17. 塔式起重机接地电阻大于4欧姆。
18. 施工外用电梯限位装置有一项失灵。
19. 施工外用电梯附墙拉接点松动,挪板、螺栓安装不符合标准。
20. 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21. 卷场机未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机身未设固定地锚,传动部分无防护罩。
22. 搅拌机未搭设防雨、防砸操作棚,用轮胎代替支撑,保险链、防护罩不齐全。
23. 机动翻斗车时速超过5公里,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未做到灵敏可靠。
24. 乙炔瓶、氧气瓶和焊炬间的距离超标准。
25.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方式。配电系统的接地、接零保护方式的做法严重违反有关标准、法规。
26.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未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27.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采用分级配电方式。
28. 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不按规程、规范要求架设。
29. 施工现场的电器设施、线路,未根据规程规范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存在严重问题。
30. 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31.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选接漏电保护装置和接线破损不符合要求。
32. 现场的照明系统未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或未按要求选用安全电压。
五、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隐患:
1. 沟、槽等土方施工放坡不符合规定,支撑不牢固。开挖深度超过2米,未做防护栏及上下人行爬梯,危险处未设红色标志灯。
2. 脚手架施工中基础不垫板,立杆、大小横杆间距或操作面防护不符合标准,脚手板下无兜网。
3. 脚手架的十字盖不全,脚手架与建筑物拉接点超过垂直距离4米、水平距离6米,拉结材料低于双股8#铅丝的强度或未做支顶。
4. 井架、龙门架等卸料平台有防护门而不使用,超高限位失灵,缆风绳(含绳、地锚、连接)不符合标准。
5. 四口临边防护不标准、不牢固。
6. 安全网支搭不严密,水平网的宽度,隔层网的数量及风底距下方物体表面的垂直距离不符合标准。
7. 塔式起重机路基采用长短枕木间隔使用时,短枕木连续超过三根,未设接杆,或拉杆间距大于6米。
8. 塔式起重机郑线器运转不正常。
9. 施工外用电梯各传动机构有松动及齿轮、齿条磨损部分超标。
10. 中小型机械传动部分防护设施不全或损坏。
11. 安装搅拌机未拆轮胎,垫木不牢固。
12. 卷扬机钢丝绳未做过路防护或使用开口式滑轮。
13.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的装设违反有关规范标准。
14.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内、开关插座、熔为器、保护装置和计量、指示装置不按规定选型及装设。
15. 施工现场的电动机具电源线拖地,明设未做防护。
16. 电焊机的装设,未采取防雨水措施,一、二次侧防扩罩不全,焊把线借路或双线不到位。
17. 施工现场220伏固定照明器具的安装不符合规范、规程、规定,移动式照明器具的安装线不符合安全使用不要求。采用安全电压的照明灯具、灯线和变压器的安装不符合安装和使用要求。
18. 金属塔、架未按要求装设避雷装置。
六、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缺陷;
1. 土方施工中,在坑、沟、槽1米以内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2. 脚手架基础不垫通板,或用其它小规格材料代用垫板。
3. 安全网在使用过程中,连接松动未及时修复,未及时清理安全网内杂物。
4. 脚手架、防护设施等,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允许临时拆改,未及时修复。
5. 塔式起重机路基未做排水或排水不畅。
6. 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途停电时,未切断电源,也未采取防止吊笼坠落的措施或未将吊笼降至地面。
7. 搅拌机停止使用时料斗升起,未挂好保险链。
8. 中小型机械不按要求认真保养。
9. 各类电源箱未按要求统一编号管理,未加锁和内、外部脏乱。
10. 电焊机的防护罩存在缺陷和二次线路超长。
11. 施工现场的电源箱装设高度不符合规范的规定。
12. 内、外电线路和设施的的防护装置未做醒目标志。
13. 电源箱内的开关电器和接线端子板不按要求标清名称。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西南分公司
2014年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