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导思想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学校安全工作职责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泸县教育局有关安全职责和
管理及泸县五中工作的实际,为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和遵循“一岗双责”首问责任的要求,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特拟定本办法。请全校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去认真落实。
二、 考核领导组
组 长:李志洪
副组长:陶道彬 王顺民 罗 江 张筱平
成 员:周锡冰 李清院 唐 强 邓能彬 曾 刚 古登华 朱兴无 易贞友 薛道平
(一)下设考核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李清院(兼)
办公室副主任:李万宏
(二)工作职责:具体负责考核数据收集和奖励办法的实施,考核结果报考核小组批准后执行。
1、按时及时收集安全工作计划方案总结;
2、按时及时收集各类安全责任书;
3、按时及时收集各种安全活动检查数据和文档资料;
4、按时及时收集各种学生保险特别是校方强制保险办理的数据;
5、按时及时收集各种值班到岗履责数据;
6、按时及时收集各种安全维稳加班数据;
7、按时收集卫生防疫及晨检工作数据;
8、期末及时测算各部门、年级以及各位教职工的安全奖励结果,并报考核小组。
三、考核办法
(一)集体奖励:实施《实施安全维稳部门、年级承包责任制》
没有发生安全维稳责任事故的部门、年级,按300.00元/期·人发放给部门年级,跨部门、年级的按照工作量划分责任和奖金。
凡有下列情形的,部门、年级安全维稳奖金为零:
1、 不按程序越级上访举报,经有关部门查证不属实的教职工所在的部门或年级;
2、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不听劝解胡搅蛮缠、无理取闹,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的教职工所在的部门或年级;
3、 有被上级通报批评及以上的教职工所在的部门或年级。
说明:部门或年级安全维稳奖励被扣后,部门或年级可以在造成被扣的人员的其它奖金中扣回全部或部分。
(二)个人奖励:在有集体奖励的前提下才有个人奖励
1、根据承担安全维稳责任的大小,将个人奖励划为三等
一等:校级干部、部门正职、年级部常务副主任,300.00元/期·人;
二等:部门副职、年级部副主任、班主任,260.00元/期·人;
三等:其余全体教职工,240.00元/期·人。
考核办法:
(1)安全活动资料不齐的扣20.00元/次;
(2)安全活动资料没有的扣50.00元/次;
(3)未按时交安全计划总结的扣50.00元/次;
(4)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包括主题班团活动、应急演练、安全竞赛、学生生活座谈会、法制教育、组织收看安全法制专题片及学校或上级组织的其它安全法制卫生防疫等活动的扣50.00元/次;
(5)未进行安全、法制教育的扣50.00/次;
(6)值班不到位或到位不履责的扣50.00/次,包括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值日,即楼道、食堂、寝室、运动场所等;如果造成学生受伤产生医疗费用者由当事者共同分担;
(7)履行“一岗双责”不作为、乱作为的扣50.00/次,包括上课辅导集会查寝不清人、安全隐患不报告、安全现场不作为等;
(8)涉嫌“三乱”,包括乱订资料、乱罚款、乱收费等,被学校查证属实的扣50.00/项;
(10)未进行晨检或晨检资料不全者5.00元/次;
(11)各区域巡逻保安不到位或到位不履责者10.00元/次;
(12)带熟食进校者扣门卫或巡逻保安10.00元/人·次,经查实班主任未进行教育处理扣班主任10.00元/人·次;
(13)未执行《泸县五中进出校门规定》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没有造成影响,扣门卫10.00元/人·次;造成一定影响扣50.00元/人·次;造成重大影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说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维稳奖金为零:
拒绝或没有与学校或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者;
没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拒绝安全维稳临时加班者;
未被上级通报但涉及学生集体强制保险赔付的相关责任人。
如有不够扣者,可在该同志其它奖金中扣除。
各部门、年级剩余的其余奖金,由学校安全考核小组统一支配
考核办法:
用于安全维稳临时加班补助,100.00元/天·人;
如本项奖金不够补助,移下期补足;
如本项奖金未用完,平均分到应享受安全维稳奖的每个教职工。
本考核办法从2013年秋期起开始实行。
四川省泸县第五中学
安全维稳考核领导组
二0一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