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20日

        5.3.3非公司工作人员严禁进入生产现场,如需进入生产中心生产区域,除公司中心领导或生产主管负责人陪同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允许进入生产现场。本中心生产区域未经许可严禁摄像照相。
        5.4、火灾预防
        5.4.1公司所有工作场地都严禁烟火,生产区域和库房都必须按公司规定配备灭火器和其它必备的消防器材。设备维护人员每月定时对所有消防器材进行相关的月检。
        5.4.2生产车间和库房对易燃物品的贮存、使用、以及油品的废品处理必须设有防火设施,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相关的操作守则和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一切隐患。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生产作业。
        5.4.3生产车间停止生产作业后,除杀菌电路和其它相关电路外,其它无关电路都应关闭。相关管理人员按规定关闭车间大门。
        5.4.4消防设施配备,生产区域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源。设备维修修人员每月对所有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定期更换,使之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生产中心每年组织两次员工消防灭火演习,提高员工灭火技能。
        5.4.5紧急情况人员安全管理
        生产车间已安装人员消防疏散报警糸统,并由专人管理使用。无关人员不得乱动,报警开关每周由专人进行测式一次。以保证设备状态完好。
        5.5有害作业管理
        5.5.1公司按食品生产要求为员工配备或发放防护用品,生产车间必须教育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人不得上岗操作。
        5.5.2设备维护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设备维护,以减少噪音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对相关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5.3对从事高温和粉尘的作业人员,除生产现场不断进行作业环境改造外。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格检查。
        5.5.4 对高温和粉尘的作业人员,生产中心会定时进行与相关的作业培训,以提高作业人员的操作水平。
        5.6安全监督检查
        5.6.1安全检查范畴: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查有无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对于那些新上岗的员工,要坚决制止“边干边学”的极端错误做法,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所有生产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无法立即排除时应立即报告上一级领导。
        5.6.2安全检查的方法
        5.6.2.1经常性检查,生产副总每月至少对生产中心所有区域各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并记录,生产经理(副经理)每周至少对生产车间、原料库、锅炉房、配电室等场所各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记录,车间主任每两天须对生产车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记录,原料库房主管每两天须对原料库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记录。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爆、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等专业检查等),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教育班组成员养成时时重视安全。
        5.6.2.2自我安全检查,生产人员必须学会自我安全检查。电工、机修人员每日对配电设施、重要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各班组长每日对所辖班组进行检查,纠正员工不规范的行为,检查水、电、气、设备,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各岗位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随时做好自查自检工作。
        5.6.2.3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5.6.2.4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起吊、搬运手段、指挥信号装置是否清晰等情况。
        5.6.2.5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5.6.2.6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其他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衣服鞋袜及头发是否合适,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5.6.2.7生产副总对所有汇总的安全检查结果组织人员进行及时整改
        5.7安全生产考核
        5.7.1 以下扣分标准以100分为基准分折合员工考核总分中员工绩效评价分中得分为5分,采用扣分制,用于检查,评定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状况。。
        5.7.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80分:生产现场管理人员没有履行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人为因素造成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满1万元;有人为因素造成重伤,发生重大事故未及时上报。
        5.7.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60分:人为因素造成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满5000元;有人为因素造成事故,导致人员受轻伤;对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事故发生后,未在时限内上报事故报告和对当事人提出处理意见;接到整改通知,不按时限或要求整改。
        5.7.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40分:违反食品生产规定存放易燃、与生产无关的物品;班组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1次;人为因素造成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内。
        5.7.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20分:危险场所无安全指示标志;.班组安全检查、学习无记录;无操作证的人员在特殊工种岗位上长期独立操作;按规定要上报的各类安全月报表、资料、文件、报告,未报或超时3天上报;规定要派人参加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会议,缺1人次;.职工违章操作; 上级单位或本中心检查时,发现隐患;上级查询时才报告各类事故、隐患;防火设施不完善。
        5.7.6各级管理人员或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的,扣除全部安全考核分100分.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全扣分外,对事故部门相关人员给予按公司规定扣发工资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5.8安全事故分类:
        5.8.1.轻微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安全事故。
        5.8.2一般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以上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
        5.8.3 重大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或因此安全事故遭受政府查处或被媒体曝光的事故。
        5.8.4 特大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含)以上或造成两人及以上重伤或造成一人及以上死亡的安全事故。
        5.9 事故处理程序:
        5.9.1 如出现事故,在事故发生后要保持头脑清醒,切勿惊惶失措、处理失当首先切断有关动力来源,如气源、电源、火源、水源等;救出受伤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急救包扎。大致估计事故的原因及影响范围。及时报告和呼唤援助的同时,抢移易燃易爆、等物品,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损失。采取灭火、堵火、导流、防爆、降温等措施,使事故尽快终止。事故被终止后,要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
        5.9.2现场处理工作完成后应立即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上级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给生产中心。
        5.9.3整改防范措施。
        事故原因查清后,对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员工,对于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基本目的是:找出原因,查明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5.10. 安全生产相关会议
        5.10.1生产中心安全生产相关会议一般由生产经理(副经理)组织,生产副总主持。会议可结合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进行。会议对前期安全生产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改进情况进行通报,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宣贯。
        5.10.2生产中心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班组长级安全生产相关会议。生产中心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生产中心全员安全生产会议。当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有其他需要组织召开临时安全生产会议时,根据情况确定会议规模和参会人员
        5.11相关记录
        5.11.1《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5.11.2《安全检查记录》
        5.11.3《安全生产会议纪要》
        6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生产中心以前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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