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作业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30日

        4.6.10 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4.7动土作业
        4.7.1动土作业的范围
        4.7.1.1 挖土、打桩、埋设接地极或铺桩等,入地深度0.4米以上者。
        4.7.1.2 挖土面积在2平方米以上者。
        4.7.1.3 利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
        4.7.2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以口头形式传达,否则,都按违章作业处罚。
        4.7.3 动土安全作业证必须由车间负责人办理,必须经安全管理部审查批准。
        4.7.4 车间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标明动土地点、范围、深度、并画上简图,附有文字说明。
        4.7.5 如动土作业有可能影响到工艺管线、公用工程,必须召集相关单位、部门共同确定动土安全方案。
        4.8 断路作业
        4.8.1 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4.8.2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申请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并负责施工现场管理。
        4.8.3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断路作业项目负责人办理,由施工单位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并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4.8.4 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4.8.5 断路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警示飘带、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
        4.8.6 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拆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示飘带、警告牌、红灯。项目负责人检查核实后,报告行政办公室,恢复交通。
        4.8.7 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4.8.8 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4.8.9 甲部门到乙部门作业,乙部门要向甲部门交待清楚安全措施,遇有排空、泄压等异常情况,要先通报甲方然后实施;多部门交叉作业时,由设备(场所)所属部门牵头,制定安全措施,提出安全要求,进行安全监护。
        4.9设备设施检修、维修作业
        4.9.1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4.9.1.1车间设备管理员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9.1.2维修工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9.1.3操作工应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及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9.1.4日常检查:设备科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9.1.5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设备科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防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4.9.1.6设备科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4.9.1.7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接到设备科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返回设备科。
        4.9.1.8隐患整改通知单返回设备科后,设备科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4.9.1.9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按未整改对待,除加倍经济处罚外,还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纳入年终考核。
        4.9.2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4.9.2.1采购部门接到采购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等)计划后,应对特种设备供方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具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4.9.2.2特种设备进厂时,采购部门应核查特种设备随机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并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给设备科。
        4.9.2.3设备科收到资料后,应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资料入档。
        4.9.2.4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核实委托的特种设备安装部门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4.9.2.5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安装管理部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或报检。
        4.9.2.6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安全管理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4.9.2.7安全管理部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 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4.9.2.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写报告,报分管副总批准后,由安全管理部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参加培训、取证。
        4.9.2.9设备科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
        4.9.2.10使用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并作记录。
        4.9.2.11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进行自检,如需校验,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于需外协校验的,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实施。
        4.9.3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检修管理
        4.9.3.1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设备所在部门应制定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维修时,设备维修部门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设备所在部门、维修部门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主要、关键设备的检修需通过公司高层领导的审批并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审查意见后方可进行。
        4.9.3.2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并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4.9.3.3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9.3.4维修前的交出手续由设备所在部门办理。静止设备清理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4.9.3.5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9.3.6转动设备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4.9.3.7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9.3.8对维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4.9.3.9对维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需探伤后方可使用。
        4.9.3.10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9.3.11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4.9.3.12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4.9.3.13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4.9.3.14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无阻。
        4.9.3.15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4.9.3.16检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4.9.3.17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9.3.18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4.9.3.19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9.3.20检修结束后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4.9.3.21检修结束后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取情况。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9.3.22设备检修部门会同设备所在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4.9.3.23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设备科、安全管理部、设备维修部门各一份。
        4.9.3.24《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公司设备科负责管理。
        4.9.5特种设备的安全作业
        4.9.5.1设备科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9.5.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在检验时使用部门应配合检测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4.9.5.3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需外协维修,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通知设备科,由设备科组织外协维修。
        4.9.5.4设备科在联系特种设备维修、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部门有无相应资质。
        4.9.5.5特种设备维修、维护部门在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9.5.6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
        4.10高温作业
        4.10.1高温作业系指工业部门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4.10.2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的要求。
        4.10.3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4.10.4安全管理部门及车间负责人暑期要深入生产一线,对生产车间、施工、检修工地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情况及时救治并向公司生产与安全部门报告,情况严重时立即联系外界医疗单位。
        4.10.5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4.10.6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4.10.7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并将检测结果在作业场所向职工公布。
        4.10.8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4.10.9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4.10.10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4.10.11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4.10.12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
        4.10.13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避免加班加点。
        4.10.14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1997)的规定,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轮换作业等办法,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
        4.10.15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
        4.11 抽堵盲板作业
        4.11.1设备所属部门结合检修计划,根据安全需要和生产工艺需要,制定抽堵盲板方案,于检修前两天报安全管理部。设备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抽堵盲板方案的正确性负责。安全管理部负责对方案审查,如需改动应及时通知制订方案的部门修改。
        4.11.2抽堵盲板前必须办理作业证。抽堵盲板证由设备所属部门车间主任初审,安全管理部终审,由当班主任持抽堵盲板许可证安排作业。
        4.11.3各车间抽堵与公共系统相连接的盲板,作业前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4.11.4抽堵盲板作业结束后,车间安全员或当班主任要现场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填写在作业证上,作业结束后作业证交车间安全员存档。
        4.11.5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还应视需要增加垫子,盲板应紧固好。
        4.11.6当班主任必须把抽堵盲板情况严格交接班,并填入交接班记录。
        4.11.7视需要准备好相应的防护用具、消防器材和安全工具。如在可燃可爆介质使用铁制工具,应涂抹黄油,以免在作业时打出火花。
        4.11.8抽堵盲板的管道内的温度要小于60℃;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温、腐蚀等介质的管线抽堵盲板,都必须在完全卸压后进行。真空管线抽堵盲板前必须调到常压。
        4.11.9需照明时,应采用36伏以下安全灯具。如在高处作业,还必须执行高处作业有关规定。
        5.0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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