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只准推一辆车,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后及周边情况,开始推车至停车止,必须不断发出警号;
(2)严禁放飞车和不带刹车棒推车。
3、在皮带、溜子上无安全技术措施,运送物料时违章,并且逆向取物的,每次罚款200元。
4、皮带因管理差或司机责任心不强,发生斯皮带、撕皮带及机头、机尾拉偏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
5、运输斜巷无防跑车装置或装置不符合规定的;主要运输斜巷无跑车防护装置的,每次罚款100元。
6、胶带输送机不按规定装设防滑、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以及保护不起作用的,每次罚款100元。
7、溜煤眼、煤仓、卸煤坑和机械设备的旋转危险部件未安设安全防护设施的,每次罚款100元。
8、提升钢丝绳未按规定每天进行检查,弄虚作假,检查记录不清,每次罚款100元;调度绞车钢丝绳磨损超过规定、打结、断股严重而仍在使用的,每次罚款300元。
9、凡接有电源的调度绞车不完好、绞车提升不执行--IN定”、信号系统不完善的,每次罚款100元。
10、把钩工不按规定检查钢丝绳及其套环,不详细记录运行日志,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每次罚款100元。
11、各斜井不排队乘坐人车,扰乱秩序每次罚款50元。
12、机车司机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在开车前不发出信号,机车在运行中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或在运行中用手、脚拔岔道,停车离开座位时,不将控制手柄取下保管,不扳紧车闸,关闭车灯的,每次罚款100元。
13、电机车(包括地面架线机车)内除司机本人外搭座人员的罚电机车司机50元,搭乘人员罚100元,搭乘人员酿成事故的各罚200元。
14、斜井运输地滚或巷道转弯立辊不按规定配齐的,每次罚款100元。
15、清挖皮带机头、机尾滚筒浮煤时未停车的,每次罚款100元。
16、未按规定处理掉道矿车强拉硬拽的,每次罚款100元。
17、无措施运输超高、一超长、超宽、超重货物的或提升设备材料超高、超长、超宽、超重捆绑不牢的,每次罚款200元。
18、斜巷人车未按规定进行手动落闸试验的,每次罚款50元。
19、皮带司机、溜子司机、电车司机开车前没有发出信号或无点车试转的,每次罚款100元。
20、使用无灯、无铃、无洒沙装置、刹车失灵的电机车,每缺一罚电机车司机50元。
21、电机车司机超速行驶的,每次罚款100元。
22、斜巷运输绞车司机不送电下车的或无信号指示擅自操作绞车的、每次罚款200元。
23、机车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叉、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处所,以及机车前方有行人或视线障碍时,不减速行车,不发出警铃的每次罚款loo元。
24、电溜子机头被煤矸掩埋,每次罚电溜子司机100元。
25、电溜子安装不完好,减速箱无油和无防护罩的每次罚款100元。
26、斜井上部车场阻车器和安全门必须保持灵敏可靠,放车时方准打开,并按顺序操作,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27、斜井、平巷人车未停上下车的,每次罚款50元。
28、轨道高低差超过4mm,每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9、轨道夹板、螺丝每少一个,对责任人罚款20元。
30、平巷、斜井人车无跟车人员,每次罚责任人50元。
第二十三条地测管理
1、井下巷道开工生产技术部必须及时下达开工通知单,否则,每次罚款50元。
2、巷道贯通相隔20米以前及时下达贯通通知单并执行贯通措施,违者每次罚款50元。
3、所有反映采掘生产的在用图纸及底图必须每月填图一次,每缺一张未填写的,每次罚款50元,填图有误的,罚款50元。
4、各主要巷道(开拓巷道、采区上山、集中运输巷)在巷道贯通后10天不提交素描图的罚款50元。
第二十四条防突管理
1、防突技术员对每次的防突措施进行验收,并有记录可查,如未进行验收,每次罚防突人员100元。
2、防突牌板必须及时填写,且准确无误,如没有及时填写,或数据不清者,每次罚防突人员100元,罚当班瓦检员50元。
3、通风、监测监控、抽采系统中的安全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不全的,每次罚款100元。
4、突出工作面未按规定设置反向风门的,每次罚款100元。
5、未按规定设置测风点进行测风的,每次罚款50元。
6、打钻时施工人员未带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及光学仪,每次罚款200元。
7、突出工作面未设置防突措施牌版、管理牌版的,每次罚款100元。
8、未标注涂挂防突标志,每次罚款100元。
9、钻孔施工时出现异常现象(。喷口、顶钻、夹钻、吸钻、孔内冒烟等)不处理且不汇报,擅自离开现场的每次罚责任人各200元。
第二十五条瓦斯抽采管理
1、瓦斯抽采泵司机必须坚守岗位,如出现空岗或离岗,每次罚款100元。
2、瓦斯抽采站司机不按规定检查抽采瓦斯浓度、流量、负压等或不按规定填写记录的。每少检查一次罚款20元,记录不清的每次罚款20元。
3、各工作面尾巷的瓦斯抽采管道,通防部、抽采队要督促指导各队及时安装与移动的沙袋堵墙,否则通防部、抽采队、施工单位各罚200元。
4、地面瓦斯抽采泵站安全范围内发现有明火和堆积易燃物的,每次罚款200元。
第二十六条食堂管理
1、食堂每天每班都要进行成本核算,每月盈亏幅度必须控制在3%之内,班中餐按规定标准正负在0.1元之内。否则,每发现一次罚食堂工作人员每人50元。
2、严禁出现变质米、菜、油等食物,每发现一次处责任人各100元罚款,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3、严禁出现生饭、生菜、夹生饭、夹生菜,每发现一次处当班工作人员各100元罚款。
4、保管员轮岗时,必须打好移交,做到帐物相符、帐目清楚。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5、每月底由公司员工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满意率未达70%,每人处50元的罚款,评选为优秀服务员给予奖励100元。
第二十七条其他管理
1、如严重违章操作者,按事故分析结论进行处罚。
2、井口检身人员不执行检身制度的,每次罚款50元。
3、锅炉未按规定安装、调试、使用压力表、安全阀的,每次罚款100元。
4、凡是未执行调度室指令的,每次罚100一500元。
5、凡是调度室安排的任务处理之后没有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的,每次罚50元。
6、屡次帮教无效的安全不放心人员,一年之内3次被列为不放心人的,取消当月安全奖,累计4次被列为安全不放心人的,要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7、因工作原因对瓦检员、测风员、防突员等进行打击报复行为的,情节轻处以100一1000元的罚款,情节重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处理。
第三章奖励
第二十八条凡是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有下列突出成绩的员工,公司酌情分别给予100至2000元奖励:
1、及时采取正确措施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2、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安全管理和技术上有创新。
3、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资。
4、及时制止他人违章。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没有涉及到的事故追查,公司领导视事故性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公司安全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十条本《办法》没有涉及到的奖惩事宜,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资煤集团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公司以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精神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