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4 验证检测
企业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检验检疫人员对企业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检测结果进行核实,并对报检货物进行抽样,送检验检疫实验室检测。农残检测样品取样数量,以每个集装箱为一个抽检批次,取8个检体,每个检体取100g样品,制成1个混合样,用专用取样容器现场封识后送检验检疫实验室检测。
5.2.1.5 本取样规则适用于加严检测,经过一段时期的加严检测,在有足够证据表明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经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可动态调整取样方案。调整后的取样方案应达到有效控制风险的目的。
5.2.2 对企业实验室的监督管理
5.2.2.1 企业实验室对样品检测后要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两份,正本送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副本由实验室随同原始记录编号存档。
5.2.2.2 检验检疫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可随时调阅企业实验室检测结果和原始记录,发现有可疑之处应责令复检或同时取样送检验检疫实验室检测。
5.2.2.3 检验检疫部门每年至少与企业实验室做1次比对试验,以验证企业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2.2.4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要对实验室加强指导,确保检测结果可靠,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偏措施。检验检疫部门发现企业检测结果有虚假行为,应立即暂停企业产品出口。
6.溯源管理
6.1 溯源管理系统
生产企业应建立从原料基地到国外客户和成品消费者供应链的可追溯制度,建立满足追溯管理要求的记录档案,确保各环节都有真实的记录备查。
6.2 溯源环节管理要求
6.2.1 辅料备案
企业所用辅料(含食品添加剂),应在按照相关标准自检合格基础上使用,并能提供检测报告。
6.2.2 原料基地备案
原料基地应在所在地检验检疫局备案,并取得备案号,企业依据备案号对基地进行统一管理,做好记录。
6.2.3 栽培管理
原料栽培时以地块为单位填写栽培管理表,详细记录原料从栽培到收获的所有农事操作,确保有据可查。
6.2.4 采收前农残检测
原料采收前以地块为单位进行农残检测,保留检测记录。
6.2.5 原料采收
对原料检测检测合格的基地(地块)下发采收通知单,详细记录地块编号、面积、采样时间、检测结果以及其他可用信息。
6.2.6 原料运输
原料运输时应附带证明原料来自备案基地的送货单,详细记录地块编号、收获时间、车号、收获面积、采收前农残检测编号以及其他可用信息。
6.2.7 进厂验收
原料进厂后须经主管部门现场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检查原料感官品质、查验证明材料等,并做好记录。
6.2.8 原料存放
经验收合格的原料应以车次为单位挂牌标识存放,不同车次的原料不得混放。
6.2.9 加工过程
要按原料进厂先后顺序加工,不同地块的原料在加工时要进行隔离,各工序要标明所加工原料的地块编号等信息。
6.2.10 半成品检测
按5.2.1.2规定的方法取样,做好可追溯标识后送实验室检测。
6.2.10 产品包装
产品包装可按照进口商要求进行标识,但在产品包装箱(袋)上应标注原料地块编号、生产日期或批次等便于追溯的信息。
6.2.11 成品检测
按5.2.1.3和5.2.1.4规定的方法取样,做好追溯标识后分别送企业实验室和检验检疫实验室进行成品检测和最终验证检测。
6.2.12 库存管理
成品入库后应以产地、批次为单位挂牌标识,不同产地、批次的产品不得混放。
6.2.13 记录存档
用于追溯管理的所有记录须保存两年以上。
7.监管
7.1检验检疫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加工企业及获得备案资格的蔬菜基地实行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