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江河大跨越施工。
6. 大型集中抢修。
(二)集体企业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应至少每月深入生产现场4次,并在以下情况应巡视现场作业情况:
1. 110kV及以上主变压器大修吊芯;
2. 220kV及以上高压断路器大修;
3. 110kV及以上变电站全停作业或复杂作业;
4. 110kV及以上重要联网线路重大异常处理;
5. 特殊杆塔组立;
6. 大型构件吊装;
7. 特殊跨越(铁路、高等级公路、通航河流、110KV及以上带电电力线路);
8. 临近带电体施工;
9. 同一工作现场或同一施工任务人员总数(包括临时工)达到60人。
(三)集体企业安监部每周至少深入生产现场巡查2次,技经部等职能部门应至少每周深入管辖的生产、施工现场巡查1次。在以下情况下相关职能部门应到现场巡察作业情况:
1. 35kV及以上主变压器大修吊芯。
2. 110kV及以上断路器大修。
3. 重要施工工序、特殊高处作业;
4. 大型脚手架(跨越架)搭设;
5. 起重机接近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6. 多工程立体交叉作业及与运行交叉的作业;
7. 同一工作现场或同一施工任务人员总数(包括临时工)达到40人;
8. 在变电站同时作业单位三个以上或专业班组3个以上。
(四)集体企业所属各基层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并在以下情况下应巡视现场作业情况:
1. 110kV及以上隔离开关、断路器、互感器、变压器停电检修、试验。
2. 110kV及以上主变、母差保护的调试和试验工作。
3. 重要设备特别是复杂保护或有联跳回路的保护(如联切、联跳、远切、自投、减载、失灵)保护的校验工作。
4. 变电站全部或部分停电的工作,工作现场作业人员(包括临时工)达到30人。
5. 新建变电站主设备安装、构架组装、母线安装工作。
6. 组立杆塔和架线工作。
7. 停电检修工作,工作现场作业人员(包括临时工)达到30人的其他工作。
(五)集体企业所属各基层单位分管生产副经理应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并在以下情况下应巡视现场作业情况:
1. 110kV及以上隔离开关、断路器、互感器、变压器停电检修、试验。
2. 110kV及以上主变、母差保护的调试和试验工作。
3. 重要设备特别是复杂保护或有联跳回路的保护(如联切、联跳、远切、自投、减载、失灵)保护的校验工作。
4. 变电站全部或部分停电的工作,工作现场作业人员(包括临时工)达到20人。
5. 新建变电站主设备安装、构架组装、母线安装工作。
6. 组立杆塔和架线工作。
7. 停电检修工作,工作现场作业人员(包括临时工)达到20人的其他工作。
(六)集体企业所属各基层单位专职安全员应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并在以下情况下应到现场巡察作业情况:
1. 110kV及以上隔离开关、断路器、互感器、变压器停电检修、试验。
2. 110kV及以上主变、母差保护的调试和试验工作。
3. 重要设备特别是复杂保护或有联跳回路的保护(如联切、联跳、远切、自投、减载、失灵)保护的校验工作。
4. 变电站全部或部分停电的工作,工作现场作业人员(包括临时工)达到10人。
5. 新建变电站主设备安装、构架组装、母线安装工作。
6. 组立杆塔和架线工作。
7. 停电检修工作,工作现场作业人员(包括临时工)达到10人的其他工作。
(七)工作负责人、安全监护人(现场安全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监督工作,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
(八)项目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要求,对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进行旁站监理。
第三章 安全监督考核
第八条 对于因专业或项目分管(部门)不落实技术措施的或可能酿成重大事故的隐患,按有关规定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限期整改,酿成事故者,按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考核或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发生过“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或严重不安全现象及行为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安全监察质量部有权取消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评先”资格。
第十条 发生过未遂事故和六级及以上事件的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安全监察质量部有权取消其本单位和个人的“评先”资格。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 本标准的实施情况由安全监察质量部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公司分管领导对安全监察质量部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