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保证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3. 职责
3.1.安委会主任(厂长)
3.1.1 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3.1.2 授权任命安委会副主任(分管安全副厂长)和安全管理人员。
3.1.3.指导安委会副主任开展安全工作。
3.1.4 负责主持召开每月安全例会。
3.2 安委会副主任(分管安全副厂长)
3.2.1 协助厂长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并向会议报告日常安全工作。
3.2.2.负责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工作。
3.3 安全管理员
3.3.1 负责日常具体安全工作的实施和落实,并向安委会副主任汇报日常安全工作。
3.3.2负责记录和保存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踪验证。
4. 运作程序
4.1 安全管理机构
4.1.1 为了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1.2 安委会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1.3 安委会设主任1名,安委会主任同时也是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委会主任由本单位上级部门发布授权。
4.1.4 安委会设副主任1名,由安委会主任发布授权,任命分管安全副厂长担任。
4.1.5 安委会成员由厂属各车间室主任和厂安全管理员组成。
4.1.6 本单位安委员会日常办事部门设在厂生产技术室,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2 安全会议
4.2.1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月20日前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上月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并计划本月安全生产工作。
4.2.2 安全会议由厂长主持召开,由分管安全副厂长组织协调。
4.2.3 安全管理员负责记录安全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形成《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加以保存。
4.2.4 安全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会议决定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则由安全管理员向相关部门发出《安全隐患(现场)整改通知单》执行纠正/预防措施,并将落实结果,向下一次安全会议报告。
4.3 安全检查
4.3.1 安委会每周四进行一次厂区安全检查,并以会议形式集中汇总检查情况,由安全管理员负责记录。
4.3.2 对于集中会议上决定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则由安全管理员向相关部门发出《安全隐患(现场)整改通知单》执行纠正/预防措施,并将落实结果,向下一次安全检查集中会议报告。
5.表单/记录
5.1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5.2 《安全隐患(现场)整改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