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环卫、绿化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一条 垃圾清运操作规程
1、垃圾装车时,注意防止垃圾袋内重物或利器滑落砸伤。
2、装车时,严禁用脚踩、踏垃圾,防止铁钉、玻璃等利物扎伤。
3、装垃圾时,应注意三轮车的承载能力,严禁超重和超高。
4、在运输途中,应控制行驶速度,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冲红灯和抢道。
5、在垃圾中转站卸垃圾时,应防止三轮车前轮翘起,砸伤腿脚。
6、定期维修、保养三轮车,及时修复损坏部位,刹车要灵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收集烟头一定要熄灭,避免引起火灾。
8、收集垃圾时注意卫生,要戴口罩,工作完毕后要洗手。
第三十二条 清扫楼宇平台操作规程
1、梯子要搭放在实处、放稳固,防止搭虚或滑动。
2、爬梯时,必须有人扶住梯子,手要抓稳,脚要踏实,严禁双手悬空攀登作业。
3、上二层平台时,必须先将所用工具在二层平台放稳后再爬上去。
4、清扫完后的垃圾,禁止从二层平台直接抛下。
5、严禁酒后工作。
6、身体不适,感冒发烧、头晕时不能上二层平台工作。
7、在刮大风下大雨或者天黑,光线不足的情况下,禁止上二层平台作业。
8、清扫二层平台时,由保洁主管亲自带领进行。
第三十三条 清洗高位玻璃操作规程
1、楼梯必须放稳,作业时,至少有1人扶住梯子。
2、作业员所需工具,必须有专人传递。
3、必须有领班或主管在现场监督指导。
第三十四条 清洁剂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1、使用酸性或强碱性等有腐蚀性的清洁剂时,应戴上胶手套,避免直接接触,如沾到皮肤上应立即用清水清洗。
2、使用天那水、酒精等易燃品时,禁止吸烟,远离有火源的地方。
第三十五 工具房(电房)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1、禁止在电箱上放任何物品(特别是铁质或湿毛巾等能导电物品)。
2、禁止使用湿毛巾擦拭,防止电箱受潮导电。
3、除专业人员外,禁止其他人打开电箱门,以防触电。
第三十六条 园林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园林机械工作场所禁止吸烟。
2、园林机械未安全冷却时不允许用手去触摸散热器及机头外壳,以防烫伤。
3、绿化员未经培训合格并得到授权时不允许擅自使用机器,更不允许擅自让给无关人员操作,以免造成人员及机械的损害。
4、剪草时应彻底清出场地内石块杂物,并将工作区域内的无关人员劝离,使用割灌机时,工作点周围半径5米内不应有无关人员。
5、使用绿篱机时,应遵循横平竖直握机原则,任何时候剪刀都不允许朝向自己身体的任何部位,机器启动后不允许只用一只手拿机器。
6、剪草时,应先对喷头位置做上标识,以免损坏机器。
附则:违反第三十一至三十六条的,违章操作者,每次扣罚直接责任人50元,责任主管50元,环卫部责任人100元。造成人员伤亡、机械损坏等严重后果的,主题处理。
第五节 物业服务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第三十七条 对业主来访要热情接待,为来访者提供准确、详细的业务咨询。业务人员要熟悉各项办事程序和操作要求。
附则:出现态度问题的,每发现一次,扣罚违规人20元,导致业主投诉的,加倍处罚。
第三十八条 对业主投诉的重大问题及难点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并跟进回访。
附则:未按照即定时间协调处理的,每迟一次,扣罚责任主管100元,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三十九条 对住户的档案资料要严格保密,禁止资料外泄,保护住户的隐私权。
附则:出现泄密事件的,泄密者工资下浮一级。造成严重后果者,专题处理。
第四十条 及时、准确做好水、电费以及物业管理费的催收工作,对逾期不交的业主采取派发欠费单、电话催缴等方法,对欠费严重的业主,经请示领导后可采取必要的手段。
附则:无完成催缴任务的,纳入月个人考核。
第四十一条 加强楼宇的巡查,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要求楼宇的巡查每周不少于三次,巡查内容包括安全、卫生、公共设施使用情况等内容;商铺巡查按《住户手册》中《商铺管理规定》执行;园区巡查内容包括有无乱搭、乱建、乱张贴、乱摆摊设点、公共设施有无安全隐患、有无可疑人员在园区游荡、车辆是否按规定停放、公共场所是否有乱丢垃圾现象树木花草有无损坏等。
附则:每少巡查一次,扣罚直接责任人20元,责任主管20元。
第四十二条 房屋维修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1、影响业主正常生活或危及公共利益的维修,维修部门要即时组织处理或应急处理;对属于影响业主正常生活但不危及公共利益,暂时不能处理的,调度中心必须在首报12小时内调度工程师或维修监理上门鉴定问题原因,确定处理方案。
2、当业主有抵触情绪,或因毗邻异产问题不能实施鉴定及维修的,工程师或维修监理协调无效时,应立即通知相应物业助理在首报36小时内共同协调;若物业助理协调无效,应立即通知部门领导在首报60小时内组织协调;部门领导协调无效的,应立即报公司领导采取针对性措施,并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于次日书面报集团销售部。
3、(保)修涉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复杂技术问题的,维修专业工程师必须在详细查验核实后24小时内书面报请集团工程部、总工室提供技术支持或工程协调,并每天跟进。若未能得到及时的支持反馈,工程师须在24小时内汇总情况书面报请集团销售部处置。
4、维修条件具备后,工程师须在12小时内组织安排维修。
5、委托维修的施工单位按《委托维修任务书》约定的方案和工期开展维修作业。工程师及维修监理负责监控维修施工的维修进度、维修质量、维修场地等情况。
6、维修完成后,工程师及维修监理应立即按规范要求组织验收。
附则:未按规定程序及时间处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直接责任人20元,责任主管2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专题处理。
第四十三条 装修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1、要求业主按《装修管理流程》和《装修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指导业主填写《房屋装修申请书》。
2、要做好装修巡查工作,对实际装修内容和审批不符、私自拆改房屋原结构,过期装修等违章情况及时予以制止,按规定进行处理。
3、督促装修队及时对装修垃圾进行清理,对人、证、房不符的装修工人清理出现场,教育工人文明施工。
4、对厨、厕等有防水要求的地方进行改动的,要与工程维修部专业技术人员一同监理,督促施工队做好防水处理。
5、装修完成后要做好验收工作,要确认没有违章整改、无渗水等问题,验收合格后才予退回有关证件和押金。
附则:违章操作扣罚直接责任人、责任主管、部门经理各100-500元。造成责任事故的,专题处理。
第三章 事故处理
第四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要保持头脑清醒,切勿惊慌失措,首先切断动力来源,如电源、火源、气源等。
第四十五条 救出受伤人员,对重伤员进行紧急包扎,并马上送医院急救。
第四十六条 对重大事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
第四十七条 要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找出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附则:未按第四十四条进行操作的,每发现一次,扣罚直接责任人50元,造成责任事故的,专题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如与其他部门制度相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五十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