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岗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28日

   第 一条、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及海文大厦关于安全、保卫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保安人员按规定时间设立门岗,认真做好进出入人员的登记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三条、凡外来人员,必须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大厦施工。
            第四条、 物品搬出大厦时必须办理“出门证”等有关手续,详细注明物品的名称、数量等。保安人员做好登记。
            第五条、 大件物品必须使用货梯搬运,禁止使用客梯。
        第六条、 大件物品必须根据出门凭证,在指定出口经保安人员检查后
        方可运出。
        第七条、当区域内发现有人散发、张贴非法宣传品时,安保部人员要及时赶到现场,制止违法活动,收缴、清除非法宣传品并上交局保卫部。
        第八条、当发生斗殴事件时,保安人员应进行制止,目击证人证言、物证等,尽量了解案情,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局保卫部,保安人员协同保卫部人员进行处理。如暴力事件较严重,则尽力控制局面等候公安人员到现场,并公安人员汇报、提供相关记录、监控录像等资料,全力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协助破案。
        第九条、严禁携带各种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大厦。出现爆炸物时应立即疏散人员并上报保卫部,保卫部上报公安机关进行险情的排除。当发现区域内出现爆炸物时应立即疏散人员并上报保卫部,保卫部上报公安机关进行险情的排除。
        第十条、当发生寻衅滋事、扰乱办公秩序的情况时,保安人员必须立即带领保安队员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劝阻、制止闹事人员停止扰乱行为,维护大厦正常办公秩序。当寻衅滋事者不听劝阻并扩大事态时,应立即上报局保卫部,协同保卫部共同采取果断措施制止或制服寻衅滋事者。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上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保证大厦的办公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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