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29日

        b) 事故应急预案。
        c)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d) 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e) 华润燃气集团编制的各项安全管理指引。
        2) 培训时间
        每年对公司其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a) 对新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1) 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a) 对新入公司员工在分配到部门或工作岗位之前,由公司安全部门进行初步的 。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公司内不安全点的介绍,一般的安全技术知识等。一般可采取讲课、参观厂区等方法。
        b) 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新员工分配到部门后,再由部门进行 。教育内容包括:部门的生产概括、工艺流程、机械设备的分布及性能、材料的特性;部门安全生产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的好、坏典型事例;部门的劳动规则和应该重视的安全问题,部门内危险地区、有毒有害作业的惰况和安全事项;有针对性地提出新入公司人员当前应特别注意的一些问题。部门级教育的方法主要采取参观讲解、现埸观摩等形式。
        c) 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教育内容包括本班组、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和安全规章制度;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工作点的尘、毒源、危险机件、危险区的控制方法;讲解事故教训、发生事故的紧急救灾措施和安全撤退路线等。
        三级教育考试合格后,公司应填写《三级 卡》。
        2) 培训时间
        非操作岗位的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操作岗位的新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第十八条 其他 培训
        1)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部门及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 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上所有针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必须组织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的从业人员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1)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2) 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危险物品作业。
        3)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4)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1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5)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公司鼓励公司员工参加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五、培训方式
        第二十条 可采取内部自主培训与委托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对公司内不具备安全培训能力与资质的培训类型,应当委托外部具有相应能力与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 培训方式应立足于岗位实际需要,以适应各类人群个性化需求,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主要培训方式包括会议、专题讲座、研讨、实际操作、典型事故案例、经验交流等。鼓励和提倡各类人员考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第二十二条 积极推动网络安全培训工作,根据岗位安全培训需求,研制网络培训课程体系,逐步实现在线学习、互动交流、培训管理一体化,扩大各类人员的培训选择权。
        第二十三条 应通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张贴宣传画、内部网站、简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各类人群的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六、评估改进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安全技术部应对每一次安全培训进行评估,了解受训员工感受,分析培训效果。应定期(不超过一年)评估本单位整体安全培训效果,并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组织机构的变化,及时改进完善有关制度、培训需求、培训计划和培训方式等。
        第二十五条 安全培训评估应包括受训者反映、学习效果、行为的改变、绩效影响等主要内容,评估的一般方法有问卷调查法、比较评估法、个案分析法、定性定量分析法和集体讨论法等,评估的参数和指标应同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紧密相关。
        第二十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安全技术部应做好 培训记录,建立 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安全培训档案内容应包括:培训计划、实施记录、考核记录、效果评估情况、重要岗位人员证件信息等。
        第二十七条 应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确保档案具有可追溯性。
        第二十八条 推广应用信息化技术,实现培训档案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培训档案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七、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中所指人员的含义。“主要负责人”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作业人员”是指本单位与相关方的普通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临时聘用人员以及外来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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