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30日

(一) 事故的分类
        1、 人身伤亡事故。凡属本公司职工(包括计划内的临时工),在生产区域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
        2、 火灾事故。由于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3、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4、 设备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工艺设备、动力设备、贵重仪器仪表和工具的非正常损坏(包括设备管线发生故障)。
        5、 停产事故。由于停水、停电、停汽、冻结和误操作造成装置被迫停车而形成的停产事故。
        6、 跑损事故。由于某种事故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燃料、水、汽和油等的跑损。
        7、 交通事故。凡是厂内的车辆交通肇事所造成的一定的车辆损坏、物质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 包括非职工的乘客民工、行人等)事故。
        8、 质量事故。由于混、串成品或其它事故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另由专门部门管理上报)。
        9、 其它事故。
        (二) 事故的性质
        为了便于事故管理,按事故性质划分为报部、一般、轻微、恶性未遂事故四种。
        1、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都称之为上报事故。
        (1) 死亡一人或重伤一人。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包括1000元,以下同);
        (3) 大面积停电。。
        (注:上报事故包括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条件按国家规定。)
        2、 凡合乎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一般事故:
        (1) 轻伤一名,休假治疗八小时以上;
        (2) 造成直接损失100元至1000元者(包括1000元在内)。
        (3) 除急性中毒造成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外,一般急性中毒均按轻伤处理;
        3、 凡未达到上述1、2条中任何一项者,均属于轻微事故。
        4、 重大恶性未遂事故。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性质恶劣或生产操作严重不正常给设备带来重大隐患,或严重影响了设备使用寿命。
        (三) 事故的管理
        1、 事故调查及处理:发生上报事故时,生产部长立即组织行政、技术、保卫、生产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迅速进行调查,必要时请劳动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参加调查,查清事故经过,确定事故原因,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 事故统计的上报:
        各类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三级管理,上报事故统一由上级主管部门掌握管理,统称上报事故(写有专题书面报告)。一般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由公司负责管理。轻微事故由车间自行掌握处理。
        (1) 当发生上报事故时,事故单位除立即采取措施外,并通知事务部和有关部门以及厂领导,及时抢救和调查在抢救中要保护好现场。事务部长将事故及原因在24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事后要由事故主管部门认真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于事故发生后半月内报主管部门。
        (2) 当发生一般事故时,事故单位除立即采取措施之外,必须马上通知事务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并要求在事故发生五天内填写好事故报告送事务部。
        (3) 当发生轻微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当班班长应报告车间领导处理。
        (4) 各分管部门(各车间或部门)应将各类事故于每月27日前汇总报事务部。由事务部汇总于月底前向上级报告。
        (5) 各部门事故调查、分析、登记、统计、报告和处理等,必须严肃认真,如有隐瞒不报或有意延期报告等,除责成补报外,对责任者应分别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3、 事故的损失计算
        (1) 人身伤亡事故以负伤率表示,不计金额。死亡按年统计,重伤以月统计。
        (2) 事故的直接损失系指造成的设备、器材、建筑物、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跑损的其它各类物品的损失,均折价计算(成品按出厂价格,半成品按半成品价格,器材、设备按新旧程度和实际使用价值计算)。设备、器材、建筑物等,虽有部分损坏,但经修复仍可使用的,按其修理费(包括材料、人工、配件等)计算。
        (3) 事故的间接损失(包括减产、停产损失和设备、车辆停运)均折合金额计算。
        注:灭火消耗的消防器材的价值,另列单项计算。
        (四) 事故的原因分析
        由于生产管理不善,而导致事故的原因很多,往往一件事故涉及很多原因,但为了便于分析、统计、每一事故要尽力找出一个主要原因,现将事故的主要原因分列如下,供各车间上报时或事务部向上报时参考。
        1、 人身伤亡事故的原因:
        (1) 事故类别及其直接原因(物质原因)
        1) 物体打击:指落物、锤击、砸伤、崩块(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2) 车辆伤害:指挤、压、撞等。
        3) 机械工具伤害:指绞、辗、碰割、戳等。
        4) 起重伤害:指起重设备在操作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
        5) 触电:包括雷击、电击。
        6) 淹溺。
        7) 灼、烫伤。
        8) 火灾:指着火和救火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
        9) 刺割;指机械工具伤害以外的刺割,例如钉子扎脚、尖物刺割等。
        10) 扭伤:指扭腰、扭臂、扭脚等。
        11) 高空坠落:指从三公尺以上的高空作业坠落和从平地坠入坑池、沟内。
        12) 倒塌:指建筑物、框架、堆集物倒塌。
        13) 瓦斯爆炸:指丙烷车、库爆炸、粉尘爆炸、如煤尘铝粉等。
        14) 中毒和窒息。
        15) 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包括各种气瓶爆炸。
        16) 其它伤害:指上述原因以外的,如跌伤、冻伤等。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