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3.3在各项作业中,凡发现作业指挥者不按安全规定或违反有关规定的错误指挥、错误指令,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2.3.4凡登高作业(超过地面2米以上),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安全用具不全,职工有权拒绝作业。
6.2.3.5凡各种运转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过载装置等不健全或有缺陷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2.3.6凡岗位人员有直接伤害人身安全或近期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隐患,经本岗位职工提出,未及时(24小时以内)解决又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岗位职工有权拒绝作业。
6.2.3.7凡大中修作业,原有的安全设施受到破坏,施工后未能恢复,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作业。
6.2.3.8作业现场无照明或有障碍物堵塞安全通道的,对作业人员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作业人员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如当班内不能及时解决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及未改善现场条件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2.3.9对于违章指挥职工冒险作业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任何人均有权越级上报直至公司领导。
6.2.3.10对于班组长以上干部当班喝酒或酒后上岗,或私自开车,职工有权拒绝其指挥,并有权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有权要求对其进行违纪批评处理。
6.2.3.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6.2.3.12当职工做出拒绝操作时,部门领导要立刻重视此项作业,发现作业的危险性,并及时指派相关人员解决,如果单位不能解决,应上报公司安环处。
6.2.3.13出现的拒绝操作,各处室、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原因,给予合理的解释。
6.3职工参与
6.3.1职工应积极参加下列安全生产活动
6.3.1.1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和。
6.3.1.2部门、班组的安全活动。
6.3.1.3周四安全学习。
6.3.1.4
培训及安全意识提升。
6.3.1.5应急演练活动。
6.3.2下列安全生产活动应有职工代表参与
6.3.2.1任务分析活动的回顾。
6.3.2.2设计与流程变化评审。
6.3.2.3当发生重大变化时进行的变化管理评审。
6.3.2.4安全手册更新。
6.3.2.5安全生产会会议。
6.3.2.6与外部权力机构沟通安全生产事项。
6.3.2.7每年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6.3.2.8相关安全过程的行动。
6.3.2.9变化管理的评审和回顾。
6.3.2.10参与安全问题的调查。
6.3.2.11事故、事件调查的回顾。
6.4保障措施
6.4.1工会对收集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应及时督促维修部制定出整改和解决的方案,并跟踪落实。
6.4.2采用问题解决小组的方式来处理安全问题,并对问题解决小组的人员进行培训。
6.4.3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6.4.4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6.4.5各部门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6.4.6工会应代表职工向单位或有关方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单位应当予以解决。
6.5培训教育
6.5.安环处应按照《
与培训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新职工的入公司“三级
”工作。
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的相关内容。
6.5.2安环处应做好新职工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如实告知职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6.5.3培训需求的识别应针对所有职工和所有作业过程,并充分考虑以下内容。
6.5.3.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6.5.3.2职工和管理层的意见和建议;
6.5.3.3技术发展的需要;
6.5.3.4变化管理的要求;
6.5.3.5风险评价结果;
6.5.3.6相关方的要求。
6.5.4培训科应定期对职工代表进行相应的培训。
6.6健康监护
6.6.1综合办应根据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6.6.2综合办应当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6.6.3综合办应当为员工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6.6.3.1员工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6.6.3.2员工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6.6.3.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6.6.3.4职业病诊疗资料。
6.6.3.5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6.6.4综合办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
6.6.4.1对有职业禁忌的员工,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6.6.4.2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进行妥善安置。
6.6.4.3对需要复查的员工,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6.6.4.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6.6.4.5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6.6.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员工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6.6.5.1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的。
6.6.5.2员工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
6.6.6发生工伤事故,部门管理人员在10分钟以内向综合办报告,综合办及时工伤职工的申报材料上报社保部门,按期对职业病、工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
6.6.7根据股份公司的要求,综合办进行机构设置和岗位定编,按照工作强度、工作性质合理安排人员。
6.6. 8综合办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
6.6.9综合办对职工和单位报送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进行汇总,协调相关部门逐项解决。
6.6.10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综合办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7、奖惩
7.1在每季度评选中,对员工安全健康权益保障中成绩突出的班组长,给予奖励200元。
7.2在每年度评选中,对员工安全健康权益保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给予奖励1000元。
7.3在召开班前会、班组安全学习、职工汇报会议时,班组长未收集相关信息者,考核责任人50元。
7.2各部门在召开部门内部会议、安全学习会议时,部门负责人进行未收集相关信息者,考核责任人100元。
7.3公司各基层工会小组每年在公司职代会期间,未组织职工代表向职工征集意见或建议者,对基层工会负责人考核200元。
7.4公司工会委员不按期将职工征集意见或建议的解决情况进行反馈一次者,对工会委员考核200元。
8、相关文件与记录
8.1《职工建议报怨处理单》
8.2《职工代表提案征集表》
8.3《职业健康安全抱怨受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