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30日
一、目的
为建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将激励机制、重奖重惩机制引入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促进安全全员参与,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体现安全工作的风险同担、全员共管。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岗位不同,安全责任不同,生产系统实行全员安全责任风险金管理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二、安全风险金试行时间
2012年10月01日2013年9月30日
三、基本原则
1、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首先选择与安全生产有直接关联的生产系统和生产关联度较高的部室参与,目的是先遏制重大事故频发的势头。然后运行一段时间(一年)后,进行总结和利弊分析,再向公司其他单位推广。
2、试行期间遵循自愿上缴风险抵押金的原则,不强制要求,但不缴纳风险抵押金的人员发生事故同样纳入事故考核范围。
四、年度安全目标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为0,死亡事故为0,千人负伤率≤2.5。
五、试行范围
总经理、生产副总、技术副总、生产管理部、一厂、二厂、原料库、质管部、技术部。
四、风险抵押金缴费标准
岗位
风险金标准(元)
总经理
10000
生产副总、技术副总
6000
生产管理部经理、生产管理部安全科长
4500
分厂厂长、副厂长
4500
科长副科长、车间主任、安全员
3000
大班长、辅助部门班长、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电工、焊工、科员
1500
员工(含日薪工)
1000
五、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1、缴费流程:按标准金额由安全生产部出具缴费通知单,缴费人以现金的形式将安全风险金交公司财务。财务部建立安全风险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
2、安全风险金每季度考核兑现一次,未出现安全事故的奖励本人风险金的100%。
3、本季度凡出现安全事故的缴费人按标准从风险金中扣除,当月必须补齐标准。
4、各单位以分厂为单位,每月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内容形成考核报告,于下一个月第一个工作日下午下班前报。不提交自行考核报告的,不兑现风险抵押金。
5、风险抵押金兑现条件:在安全考核的基础上,按出勤比例兑现,出勤率低于50%本季度不兑换风险抵押金;本季度被公司查出3次违章的,风险抵押金扣除50%,发现5次违章的扣除全部风险抵押金。
6、兑取流程:按照安全生产部提供的抵押标准,由安全生产部造表,部门经理审核-经主管安全副总审定-总经理签字审批后到公司财务部领取奖金。
7、一人多岗的,按高标准岗交纳抵押金。岗位变动时,人力资源部要及时提供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岗位变动人员下季度开始按新岗标准办理抵押金手续。人员调动时,根据调出前单位的安全状况,计退风险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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