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档案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31日

一、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加强痕迹资料的管理,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档案的建立
1、建立健全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档案及安全网络图。
2、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资格证书并登记建档。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的安全环保责任书。
4、收集整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资料、记录。
5、按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整理教育培训记录及资料,包括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持证情况等;
6、按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建立各类各次安全会议的记录档案;
7、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包括企业负责人、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
8、按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建立设备设施档案,包括生产厂家资质、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安装资质证明、检测检验合格证明以及操作使用、点检、维护、修理等资料和记录;
9、按照危险源建立危险源管理档案,包括危险源的识别、评估分析、管理、监控的记录和资料;
10、按照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包括排查、
治理、验收等记录和资料;
11、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建立劳动防护用品档案,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仓储、发放、使用、管理的记录和资料;
12、建立安全、环保投入资金的提取、管理、使用档案;
13、按照伤亡事故管理制度建立事故调查处理档案,包括事故调查的记录、笔录、处理过程、事故报告、结案批复等;
14、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档案资料。
三、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
1、公司安全生产档案,由公司办公室档案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保管;车间、班组的 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资料,统一整理公司办生产安全部保存。
2、存入安全生产档案的资料,要分类整理,按照时间先后编写页码,制作目录,成套成盒保存,不得杂乱无章。
3、安全生产档案系保密资料,除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在依法检查时可以查阅外,其他无关人员,外界人员均不得借阅。若因工作需要查阅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查阅结束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收回档案室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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