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9月01日

一、实施目的
为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现场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2010】23号)的精神,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领导带班人员,“领导”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管辖内的其他成员现场带班。
三、职责范围
1. 带班领导要通过检查、抽查、巡查等形式,全面掌握生产期间安全生产现状,严格按要求组织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2. 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要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发生,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得到严格执行。
3. 带班领导在检查、抽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要严格落实监控、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要果断决策。
4. 带班领导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设备设施的检查,每班不少于2次。
5. 认真查看重点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重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6. 要加强对关键生产环节的检查,尤其是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管理审批程序,认真落实危险作业现场管理措施,确保生产作业安全。
7. 公司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带班领导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在规定时限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
四、基本要求
1. 带班领导要将本班次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和巡查的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及时记录归档。
2. 严格带班工作纪律。带班领导要坚守工作岗位,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3. 带班领导因出差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带班时,需向公司主要负责人请假,安排好替班人员 替班人员必须符合公司带班领导的资格要求后,方可外出。
4. 建立带班人员值班制度,切实加强公司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
五、考核规定
1. 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 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按《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3. 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上报,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4. 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