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群监员的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群监员工作积极性和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检查作用,结合我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群监员聘任条件及其时间
第一条 群监员聘用时间
一、群监员的聘用经本人自愿,班组民主推荐,本单位群众安全监督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审定后,上报矿群众安全监督委员会审核。颁发《群众安全监督网员聘任证书》,并备案。
二、群监员实行聘用制,聘用期为2年,聘用期满后,对其进行考评,考评合格、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可继续留任。
三、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或因健康状况等其它因素不能继续担任群监员的,由其所在班组提出申请予以解聘,并及时选拔补充。
第二条 群监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了解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工作规程、标准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经历,熟悉本工种生产过程、作业环境及主要装备设施,有较为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胜任群众安全监督工作。
四、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敢于维护职工利益,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二章 群监员权利、职责
第三条 群监员的权利
一、安全生产的知情权。有权了解并知晓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现场安全状况、本班的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相应的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方法。
二、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参与权。有权参与班组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工作;参加本班组的规章制度修订;安全生产情况的分析和研究;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协助班组改进安全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权。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监督企业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生产设备、设施;监督企业按规定为职工保质保量地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督促企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权。有权优先享有接受企业职业
培训,并有权参加上级工会的群监员的岗位培训。
五、停止作业、组织职工避险权。一旦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现场指挥人员,要求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当遭到拒绝时,有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组织职工迅速撤离危险现场,保障职工生命安全。
六、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单位领导)和职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都有权依法拒绝和制止。
七、批评、检举、控告权。有权对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提出批评、建议;有权对严重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行为进行举报;有权对正常开展监督检查活动而遭受打击报复的行为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控告。
第四条 群监员的职责
一、协助班组长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创建安全生产合格班组。
二、协助和督促班组长对职工进行
,开展安全宣传工作,参与安全文化建设,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经常对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工作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查纠情况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不良因素时,应及时报告当班班组长;开展反“三违”活动,有权制止作业现场各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特殊情况时可直接向上级领导报告。
四、发现重大隐患并可能危及职工生命时,有权命令所有人员停止作业,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五、发生伤亡事故后,迅速参加抢险、急救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
六、经常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参加本班组发生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权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七、监督企业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按规定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反映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向企业提出不断改善作业环境的建议,督促职工爱护并正确使用各种安全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指导按章作业。
八、积极参加各级工会、安监部门开展的安全活动,接受各级工会、安监部门安排的各种业务培训。
九、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阻挠或打击报复群监员履行安全职责的行为,有权向上级工会或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
十、群监员每月至少提出一项合理化建议或查出一项安全隐患或开展一项反“三违”工作。
第三章 群监员工作机制
第五条 群监员上岗要佩戴徽章,按照自身职责开展群众安全监督工作,做好群众安全监督纪录,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日常安全工作。
第六条 各基层群众安全监督领导小组每月确定一天为群监员安全活动日,对本单位群众安全工作进行安排、总结,并开展安全活动。矿级群众安全监督委员会组织群监员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集体安全巡查。
第七条 各基层工会每月要汇总群监员上报的安全监督情况,向矿工会汇报,并向群监员通报隐患的落实情况。矿工会每季度要向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汇报群监员工作,每半年向公司工会汇报群监员工作。
第八条 群众安全监督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群监员进行培训、学习。
第九条 各基层工会要经常组织群监员通过安全讲座、演讲、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事故分析等形式进行
活动。
第十条 各基层工会要维护群监员的合法权益。接到本单位群监员的举报和投诉时,要认真做好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要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四章 群监员的考核标准和奖罚制度
第十一条 群监员月岗位津贴标准为所在班组班组长岗位津贴的70%。
第十二条 各单位对群监员发现或查出的“三违”行为和提出的安全隐患、安全合理化建议实行奖励,每上报一条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及采纳的奖励20元。
第十三条 凡在群众安全活动中,群监员或职工及时并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经书面报告,矿群监委员会核实同意,可一次性奖励200元。
第十四条 对在“查隐患,反三违”活动中踊跃参与的普通职工,每查出一条事故隐患奖励5元,每反“三违”一次奖励10元。
第十五条 矿群监委员会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对优秀群监员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群监员两个月不完成工作任务,视为不履行职责,取消群监员资格。
第十七条 奖励津贴实行按季上报按半年兑现的办法。
第十八条 各基层工会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班组的群众性安全工作实施办法及考核细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