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价及风险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9月06日
一、评价目的
安全风险评价的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在建设项目提供安全依据,对未达到安全目标的系统或单元提出安全补偿措施,提高建立项目本质安全程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通过对生产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生产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检查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检查与生产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出安全改进措施及补救措施,以寻求最低事故率、最低职业危害、最优的安全生产投入。
二、风险范围
1、新增、改建项目的设计、建设、投产、运行、停开机等阶段。
2、正常生产操作和异常情况处理。
3、各种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原材料的运输、使用等。
5、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6、各生产岗位的设施、设备、安全防护用品。
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废旧设备拆除与处置。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三、评价方法
分析各生产环节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用:
1、工作危害分析法(JHA);
2、安全检查表分析(SCL)等害辨识方法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四、评价准则

 

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标准
等级
            
5
 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
4
 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监测系统,也未做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3
 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过类似事故或事件。
2
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危险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事件后果严重性S判断准则
等级
法律、法规
及其他要求
环境污染
损失
(万元)
停工
公司形象
5
违反法律、
法规和标准
死亡
大规模
向外污染
>50
部分装置
(>2套)或设
备停工
重大国际国内影响
4
潜在违反
法规和标准
丧失劳
动能力
公司内
严重污染
>25
2套装置停工
或设备停工
行业内、省内影响
3
不符合上级
公司或行业
的安全方针、
制度、规定等
截肢、骨折、
听力丧失、
慢性病
 
>10
1套装置停工
或设备停工
地区影响
2
不符合公司
的安全操作
程序、规定
轻微受伤、
间歇不舒服
 
<10
受影响不大,
几乎不停工
公司及周边范围影响
1
完全符合
无伤亡
 
无损失
没有停工
形象没有受损
 

 

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
风险度
等级
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
实施期限
20~25
巨大风险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立刻
15~16
重大风险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立刻或近期整改
9~12
中等
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
2年内治理
4~8
可接受
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
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
<4
轻微或可忽
略的风险
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记录
 
 
五、风险评价周期
1、工作危害分析(JHA):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价。
2、安全检查表分析(SCL):每季进行一次评价。
六、风险评价
1、依据评价方法、评价准则,定期进行风险评价。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重点考虑以下因素:⑴火灾和爆炸,⑵冲击和撞击,⑶中毒、窒息和触电,⑷有害物料污染⑸其他化学、物理性危害因素,⑹人机工程因素,⑺设备的腐蚀、缺陷,⑻对环境的可能影响。
2、风险评价时应记录重大风险,确定风险控制措施。在确定重大风险时,应考虑:
⑴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⑵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
⑶企业的声誉和社会关注程度。
3、风险度的确定:
风险度R=可能性L×后果的严重性S
4、风险等级按风险等级判定准则执行。
5、风险控制措施按确定的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
    六、风险信息更新
安全生产部每年组织进行危险源辨识或定期进行风险评价时,并对其应用效果进行检查和评审,以确保及时更新。
新上项目或采用“四新”(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在项目实施时,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具体按本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进行评审,必要时予以更新:
⑴本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发生改变时;
⑵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⑶生产工艺、操作方法的变化;
⑷内审、外审和管理评审结果的要求;
⑸事故、事件、不符合项出现后的评价结果;
⑹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⑺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⑻其他情况需要时。
七、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改委[2003]1346号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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