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和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安得物流仓储安全管理、库区安全作业、产品的出入库、存储所有活动的安全控制,特种产品或危险产品按照其产品及客户、行业要求进行安全存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安得物流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3 定义
无
4 角色与活动
4.1品质管理部职责
4.1.1负责公司安全
建设、完善;对公司仓库资产安全负责;
4.1.2制定公司仓库资产安全管理标准,督促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指导跟进分公司安全隐患整改闭环,对公司资产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4.2分公司经理、平台负责人职责:
4.2.1分公司经理、平台负责人为所管辖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组织落实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全面统筹负责所辖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4.2.2分公司经理、平台负责人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所管辖区域内所有仓库带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输出月度安全检查通报,组织分公司主要骨干人员召开月度安全例会,推动隐患整改;
4.3分公司安全管理员职责:
4.3.1负责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为分公司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履行安全职责,承担安全责任;
4.3.2跟进落实分公司资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落实推动整改,输出隐患整改闭环管理通报;
4.3.3组织分公司内部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消防演习;
4.3仓库主管(仓管员)职责:
4.3.1仓库主管(仓管员)是仓库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履行安全职责,承担安全责任。
4.3.2遵循本制度规定,对仓库日常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教育;
5. 流程图示与流程说明
无
6.管理内容
6.1分公司安全人员设置及考核
6.1.1安全员设置:有自建仓库、仓储管理面积超过10万㎡的分公司/服务平台设置专职安全员;其他单位设置兼职安全员担负危险源辨识、风险检查控制工作;
6.1.2安全员任职条件:本单位职等6等以上且安得工龄1年以上人员;安全类专业、或取得国家相关安全员资质、有安全员工作经历优先考虑。
6.1.4安全风险辨识频率:专兼职安全员每周不少于3次进行现场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安全员对违章违纪作业及行为采取记录、拍照等方式收集有关证据并将违反现象、违反标准、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处罚标准及改进措施登记到附件1《安全隐患整改推进表》内每周上报品质管理部,月度汇总上传A3系统,作为经营单位资产安全管理的重要信息来源及考核依据。
6.1.5品质管理部依据分公司安全员完成的《安全隐患整改推进表》对分公司进行月度排名考核评级(危险源辨识质量、评价规范性、整改措施、整改闭环情况四个维度评价),S级给予500元正激励,A级给予300元正激励,B级给予200元正激励,C级负激励200元,D级负激励500元(奖罚由分公司自行分解),年度评选考核总得分前五名授予“优秀安全员”称号,职等除正常调薪外另加一级,其中总部安全员不享受此政策。
6.4明火使用安全管理
6.4.1园区内严禁使用任何明火,包括但不限于抽烟、施工动火、明火烧饭、焚烧等;
6.4.2园区内距离仓库20米以上位置设置单独封闭式抽烟区,设置烟蒂回收设施并配备消防沙、灭火器等;严禁随地乱扔烟头,仓库主管对所管辖区域内抽烟、乱扔烟蒂现象负责;
6.4.3因新建、维修需施工动火作业必须通过MIP系统进行备案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6.4.4除园区内食堂外,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使用明火烧饭、焚烧;
6.3维修、施工动火作业规范:
6.3.2动火作业是指公司管理场所(含客户租用)的所有维修施工可能产生火花、明火或高温的作业过程(包含但不限于使用电焊、气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和砂轮、气割、电钻、电烙铁、明火烘烤、熔融沥青补漏等作业);
6.3.3动火审批程序:动火前,仓库主管人员(或安全员)填写动火申请表,在MIP流程中第100701号流程进行报备申请;
6.3.4仓库主管(或安全员)检查动火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监护人到位情况,动火人员的资质、身份确认符合性和安全培训情况,动火人员防护用品配备情况,全部条件符合动火要求时,打印审批完成动火审批表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作为施工现场唯一有效凭证,方可按作业规范实施动火。
6.3.5动火现场条件及措施要求:五级风以上(含)天气,禁止露天、高空动火作业;施工如需接电必须由我司或业主专业电工(持有电工从业资格证)现场评估用电负荷、接线规范、用电计量方式,确保安全用电;地面施工现场半径5米(高空作业半径10米)之内所有可燃物(货物、托盘等)必须清空,配备不少于4个4KG干粉灭火器,施工现场使用雪糕筒或警戒线带进行隔离,无关人员严禁靠近。
6.3.6动火结束后由动火人员、仓库主管(或安全员)、动火监督责任人巡视、清理拆除动火现场,切断电源,整理好作业工具,确认无残留火种、现场安全后,三方签字后方可离开;
6.3.7动火监督责任人在动火证上做出动火总结,相关动火文件和资质材料存档;
6.3.8施工动火安全防范流程
6.4消防安全管理
6.4.1 消防设施配置标准:存放家电、食品类货物的仓库按照丙类仓库消防标准设置消防器材;仓库配备不少于每2000㎡一个室内消防栓,水压喷射不低于7米;每200㎡配1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数码电子产品、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应配置卤代烷1211灭火器;
6.4.2消防器材设置规范及维保:消防器材设置位置明显、方便取用,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禁止堵塞、遮挡;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应设置发光标志;手提式灭火器应悬挂或装箱设置。悬挂设置时保持其顶部距离地面高度不超过1.5米,底部距离地面不超过0.08米,灭火器名牌一律朝外,灭火器箱不得上锁。每个消防器材设置点不得少于2个,不宜超过5个灭火器,仓库门口及保安室配备不少于2个;消防栓阀门不得锈蚀,消防水带盘卷或悬挂整齐,枪头配置完整;地面水泵接合器禁止堵塞、掩埋。自建仓库应聘请专业的消防维保单位,定期维保,确保消防设备安全、有效。
6.4.3消防器材维保要求:自建仓消防系统选定消防维保供应商并签订消防维保协议,同时自建仓单位配置专职人员进行日常消防系统管理并建立消防安全档案,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行;仓库内消防栓进行编号(##仓库001)管理,每月5日、20日两次点检,点检记录按编号归档(入安全档案);消防器材不足、损坏要及时报修,5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归位;
6.4.4防火间距、消防通道标准:库内规划及堆垛应注意安全间距;货物码放时应符合“五距”要求。即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0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0米。主通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禁止堵塞、保持畅通,并按要求设置明显的灯光型安全出口标志灯、应急灯、逃生指示灯;疏散指示灯设置在直线通道上每隔20米一个,距离地面不超过1.0米 ,并保持视线连续,指示正确合理。
6.4.5库内办公室管理:仓库内不允许设置办公室、休息室;若因硬件条件限制必须在库内设置的办公室的,设在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分隔开,办公室出口直通室外或疏散走道,不允许与仓库同一门进出,库内货物放置用铁丝网隔开距离3米以上,设置方案需由分公司经理和品质管理部审批备案;仓库内严禁设置使用泡沫夹心板材或彩钢建设的办公室。
6.5用电安全:
6.5.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6.5.2仓储灯具:储存家电或食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爆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库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6.5.3电气线路: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电线无老化、破皮、漏电现象,电气线路布线“横平竖直”,禁止随意搭接;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每个仓库使用单独的漏电保护开关,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禁止使用简易闸刀、不合规格的保险丝。仓库配电箱周围2米内、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货物。
6.5.4人员用电:配电房(箱)上锁专管、确保检查设备、工具、测量仪表和绝缘用具的安全可靠、不带负荷接、断线、不超负荷接线、禁止上端接线、接线规范绝缘保护、线路规整。定期检查接地电阻,维护电力线路,建立安全用电档案;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库房内不准使用热的快、电水壶等电热器具和微波炉、电冰箱等家用电器;电动自行车禁止在库内停放、充电。
6.5.5设备用电:叉车充电需在库外设专区或配置单独的充电房,若因硬件条件限制必须在库内充电的,充电区采取隔离带(网)与存储货物隔离开,距离货物距离不少于3米;充电线路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并配备消防器材及排气扇等通风设施;夜间仍需充电的,需安排报案人员1-2小时巡查一次。
6.5.5临时用电: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6.5.6 用电检查:分公司各自配备一台红外热像仪,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仓库所有线路接线进行检测,检查结果报平台负责人签字备案,发现问题线路必须由专业持证电工进行维修、重新安装等;检修后重新检测并输出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