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18日

劳资部是我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部门,担负着与各企业、事业单位的联系,起着举足轻重的枢纽作用,要积极配合、监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搞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会审,并打印、下发。
第2条 在企业管理整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在各单位考核评比时,同时考核安全。加强“三基”工作,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素质。
第3条 负责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大检查管理制度。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和基层单位达标情况。
第4条 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安排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岗位,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各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5条 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检查。
第6条 控制加班、加点,贯彻劳动法。
第7条 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工作。
第8条 把安全工作业绩考核纳入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中。
第9条 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
第10条 按国家规定,做好特殊工种的调配工作,从质量上和数量上配备好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
第11条 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第12条 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处埋、统计上报,搞好交通安全管理,参加有关报上级机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13条 负责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第14条 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未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的,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未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的,负重要责任。
第11条 对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没有做好记录,建立台帐,备案存档的,要负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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