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厂安全管理,促进我厂的平安稳定,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1、事故隐患分类
一类:违章指挥﹑员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二类:灭火器材﹑(特种)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特种)劳保用品使用规定的现象。
三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四类: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2、报告程序: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一级报一级的方法,即修理工报班组负责人,班组报告工段负责人。
3、报告形式:
报告一般采用书面,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
4.奖励 :
(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1-2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50-100元,3-4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200-500元。
发现其它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