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励与责任处罚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25日

第一条 为了加大安全工作的执行力度,明确奖惩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安全奖励规定。公司每季度对各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重大节假日和大型活动另行安排),严格进行评分排名次,全年总分获得第一名的单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3000元,第三名奖1000元。
第四条 安全生产出现重大事故(按国家规定事故类型划分标准),每起扣责任人年薪10%;一般事故损失在1万元-5万元的,一次扣责任人年薪2%;损失在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扣责任人年薪3%。造成重大事故的,按比例赔偿经济损失,免除单位职务,三年内不再启用;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除承担事故经济损失外,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违犯消防管理制度,处罚如下。
(一)在生产区内吸烟,每人每次罚款100元;禁烟区内发现烟头的处罚责任人50元/每个;
(二)未经安全保卫科批准,在禁火区内动火,每处罚款100元;
(三)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设施,每处罚款100元,并负责赔偿损失;
(四)私拉乱接电线,每处罚款100元;
(五)车间、工厂、办公楼、仓库等未做到人走灯灭,每处罚款20元;
(六)违反高危区安全管理规定,罚款50元;
(七)堵塞消防通道,每处罚款50元;
(八)燃料废弃物不按规定的位置放置,每处罚款100元;
第六条 违反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处罚如下:
(一)违规申报、采购危险化学物品,处罚责任人100元;
(二)违规装运、储存危险化学物品,处罚责任人100元,有造成经济损失的负责全部赔偿造成重大事故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管理不善,导致危险化学物品流失,处罚责任人100元,有造成经济损失的负责全部赔偿,造成重大事故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违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赔偿10%-100%的经济损失;单位一把手及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赔偿10%-50%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违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造成重大事故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办公室。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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