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操作票奖惩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25日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票、操作票的执行与管理,切实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误操作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使用规定》为准则,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并结合公司生产实际,采取奖励与处罚相结合方法,对工作票(电气第I种工作票、第II种工作票和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票)、操作票(简称两票)管理与执行实施奖励考核。
        二、逐级评价
        第三条  各生产单位(以下简称车间)对工作票签发到办理终结全过程,以及操作票在执行过程中是否违反“安规”和操作规程必须认真把关,加强现场监督。车间、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都应对工作票、操作票执行全过程进行现场检查、监督、考核。
        第四条  各生产班组应对照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使用规定》、珙电公司《工作票、操作票实施细则》以及本奖惩办法的规定,每周(轮周)统计、评价本班组办理的工作票、操作票,将评价结果记录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并在每月25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车间。
        第五条  各车间每月25日收集本单位从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期间办理的工作票、操作票,逐一认真评价,车间管理人员在评价栏内指出该工作票、操作票存在的问题,并签字确认。车间每月28日将两票统计评价结果电子版报安监部(要求填报存在问题的工作票编号、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整改措施),并将工作票、操作票装订成册交安监部审核。车间应通过本单位月度安全例会向班组通报工作票、操作票考核情况,开展相关教育、培训。
        第六条  安监部汇总各车间、生产技术部对两票的评价,分析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整改要求,在月度安全简报上发布。
        三、两票奖励标准
        第七条  每年以1-6月、7-12月上下半年各为一周期,以车间为统计单位,办理工作票数额超过200张(工作票开工、完工手续齐备统计为1张),未发生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考核,则每周期奖励2000元。工作票张数在100-200张的车间,未发生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考核,每周期奖励1000元,工作票张数低于100张的车间不受奖。
        第八条  按照《公司电气千次操作无差错奖惩办法》实施操作票奖励。
        第九条 两票执行及管理中,下列情况给予个人奖励:
        1、制止工作票执行中的一般违章行为并及时汇报安监部,经调查属实的,每次奖励50-100元。
        2、制止检修无票作业、严重作业性违章等违章行为并及时汇报安监部,经调查属实的,每次奖励100-200元。
        3、在两票管理中成绩突出的车间管理人员、班长或班组安全员,每周期奖励200-500元/人。
        4、针对公司在两票管理执行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书面改进建议被职能部门采用并推广,每项次奖励100-200元。
        5、发现已开工工作票存在重要安全措施遗漏、工作条件与实际不符,可能对工作人员造成伤害,及时制止并报告安监部,经调查属实的,每次奖励100-200元(多人发现奖励最先汇报的人员)。
        6、检举运行无票操作、不按操作票操作、运行管理人员授意或默许无票操作、未经批准擅自解锁操作等操作中的严重违章行为,经调查属实的,每次奖励100-200元。
        7、经公司领导或安监部认定应奖励的其他两票管理与执行中的突出行为。
        四、两票考核标准
        第十条  工作票执行中发生下列情况,每张次考核100-200元(代签姓名按代签人数每人考核50-100元)。
        1、代签姓名,含措施执行栏、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栏代签姓名;
        2、工作票执行未登记或遗留工作票未登记、转录,消除遗留后未及时注销记录;
        3、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未取得资格,未经考试合格正式公布;
        4、关键措施涂改超过1处,非关键措施工作票涂改超过3处;
        5、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填写不规范,可能造成运行、检修人员错误理解、错误执行;
        6、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遗漏重要安全措施,运行人员未补充完善,运行、检修人员遗漏重要措施双方均考核;    
        7、检修描述措施不具体,运行无法执行(如切断所有汽水阀门等安全措施);
        8、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班成员变动、工作票延期等手续不符合规定;
        9、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按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10、转移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有关安全事项;
        11、工作票执行后未盖章;
        12、工作票负责人委托他人办理工作票开工、完工手续,工作中现场未保留工作票;
        13、动火工作票期限超过规定时限仍在执行动火作业;
        14、已结束的工作票接地线(包括接地刀闸)拆除(断开)情况、安全措施收回、保留情况未填写。
        15、运行、检修人员工作票开、完工未签字,值班负责人对安全措施收回、保留情况未签字确认;
        16、检修开工前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及危险点预控措施,工作班成员不清楚运行的隔离范围;
        17、工作票签发人不认真审核工作票,被运行值班负责人认为不合格,反复发回重新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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