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关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搞好“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工作,促进我省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煤炭部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有关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业务保安共同的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安全生产指令、文件和规定:对本系统和分管业务涉及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在制定计划、布置工作和检查、总结、评比活动中都必须把安全工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在深入基层时,要过问、检查安全工作,帮助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2.针对本系统成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制定出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措施、工作质量标准和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严格执行。
3.针对本系统或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制定出安全目标和安全规划、计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
4.经常检查、调度、通报本系统或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状况,督促、帮助排查事故隐患。
5.组织本系统或分管业务范围内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要查清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6.参加集团公司安全办公会议等安全活动,并在安全办公会议上总结本系统或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二、各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办公室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熟练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政策,不断提高素质和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水。
2.大力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本省煤炭行业实际,研究和制定相关的煤炭安全生产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经常组织人员深入一线调查了解煤炭安全生产的执法情况和出现的问提,就此提出建议和对策,促进煤炭生产建设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
4.参加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议,印发会议纪要等安全文件。
5.配合业务部门组织召开全省煤矿安全工作会议参加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生煤矿重大安全事故时,与有关业务部门一起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同行先进的煤矿安全生产经验,并结合本省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试点和推广。
7.配合对煤炭企业接尘,接毒职工定期的预防性体检进行监督检查。
(二)人事劳动工资处
1.把贯彻执行安全第一方针作为对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重视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忽视安全生产的要帮助教育;对因失职造成事故的要严肃处理;及时将干部安全奖惩情况记入人事档案。
2.按“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配备各级安全监察部门的领导干部。
3.调查、了解、掌握集团公司管理的各级领导和安全技术干部安全生产业绩,发现、培养对企业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安全技术干部为改变企业安全生产落后面貌,奋发工作,多做贡献。
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用工制度,合理调整、使用劳动力。
5.指导、协调劳动组织整顿,使劳动组织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经常调查了解老、弱、病、残职工状况,妥善做好因公伤亡职工的怃恤或补偿工作。
6.组织指导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与发证工作,配合业务部门做好管理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岗位技能与安全技术素质。
7.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条例及各种保健津贴制度,按《煤炭法》的规定,开展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8.执行党的政策,秉公办事,指导企业对因公致伤、致残职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9.参加安全检查,经常调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劳动保护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保护职工安全生产权益。
(三)财务处
1.学习贯彻《会计法》,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和法规。
2.按规定集中提取使用各项安全技措资金,严格使用安全生产项目资金。
3.熟悉掌握、用活、用足省政府所赋予的各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促进煤炭工业的发展。
4.监督所属单位提取并及时上缴安全资金和安全资金的使用。
5.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管理和使用现金,确保现金安全。
6.遵守《保密法》,做好财务文件及数据资料的保密工作。
7.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和“防蛀”工作,确保会计资料的安全。
8.做好计算机的维护工作,保证计算机的安全操作使用,做好防病毒、防黑客工作,确保机内数据的安全,做好计算机数据资料的备份存档工作。
9.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论证工作,按照先进性、合理性、安全性,并符合发展的原则进行审定,提高安全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审计处
1.做好本处室的防火防盗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完整。
2.做好审计档案管理工作,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审计档案外借、散发。
3.遵守《保密法》,日常审计信息不外传,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审计情况和审计机密。
4.积极配合安监部门,定期对安全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促进安全基金按规定使用。
(五)资产与投资管理处
1.协助集团公司安全监督部门,检查落实在建重点工程项目质量
,督促各在建重点工程项目的建章立制,确保各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建立科学合理的安保体系。
2.协助、配合集团公司安全监督部门深入项目建设现场,做好各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履行安全职责和执行有关规范、规程及安保体系运转情况。
3.组织全处人员经常性学习安全知识,协助各在建重点工程项目筹建处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4.建立健全处室技术资料、及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
(六)多种经营企业管理处
1.检查指导省属煤炭企事业单位多种经营实体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2.参与监督检查国家有关煤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3.检查指导省属煤炭企业仓储物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许用设备的采购和使用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有关民爆器材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5.建立健全省属煤炭企业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6.检查指导省属煤炭企业爆破器材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7.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协助监督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8.组织省属煤炭企业发生的重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参与省属煤炭企业发生的涉爆事故和多种经营单位发生的重特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七)生产技术处
1.学习贯彻《煤炭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和煤矿生产技术的管理规定指导、监督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2.督促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
,明确各级生产技术安全管理职责,做好业务保安工作,在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3.做好年度生产接替、开拓延深和技术改造计划方案,在编制方案时优先考虑涉及安全生产专项工程内容,认真抓好矿井水平延深、采掘接替和生产系统的完善,提高矿井综合生产能力和抗灾能力。
4.负责组织矿井水平延深、重大技术改造、生产布局调整方案审查,督促、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组织和参预工程竣工的验收,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确保生产系统安全运行,参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方安案审查和验收。
5.督促、检查生产矿井制定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6.督促煤炭生产单位抓好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强化生产技术基础工作。
7.督促矿井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和水文地质工作,搞好地质测量业务保安。
8.抓好安全供用电、设备安全运转、安全保护和安全检测等工作。
9.抓好雨季“三防”工作,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安全渡汛。
10.规范矿井生产调度工作责任制,抓好矿井生产调度指挥,做好上传下达,及时解决出现的重大问题。
11.在科学技术攻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工业性试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批后实施。
12.制定落实煤矿环境保护措施,认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污染治理的研究,健全矿区环境监测机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防止矿区污染和其它公共场所公害。
13.督促抓好全面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工作,加强对矿用设备和材料质量的跟踪监督,促进安全生产。
14.协助编制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参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平共处安全技术素质。
(八)规划发展处
1.学习贯彻《煤炭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和法律、法规。
2.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使《规程》在工作的全过程得到贯彻和实施。
3.在编制长远及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各种专项资金计划时,把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专项工程及装备、设施优先纳入计划,并监督其做到专款专用。
4.在编制和审查矿井水平延深、重大技术改造及计划时,优先考虑提高矿井的综合生产能力和抗灾能力,注意有关安全生产系统的完善,并要求与主要生产系统同步建成投入使用。
5.检查计划内的安全技术措施资金使用动态。
6.建设项目的立项及审查,坚持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7.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参加基本建设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坚持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配合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9.建设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督促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10.按时、准确编制有关报表,认真分析数据,掌握生产、建设和经营安全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做好综合平衡工作。
11.遵守《保密法》,做好有关文件、数据的保密工作。
12.加强保安意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3.积极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工作。
14.参加基建重大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处理,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预防措施。
(九)安全监察处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及煤炭行业安全规程、规定、技术标准,主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安全监察与管理工作。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安全监察处(科)实行业务指导。
2.对集团公司所属煤炭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技术标准及安全生产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集团公司煤矿矿山救护、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4.监督检查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规划、安全措施、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制定和实施;参加新建和扩建矿山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并进行安全综合评价和安全技术咨询。
5.监督检查集团公司所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安全检查,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和作业场所提出整改和停产整顿及其他处罚的意见。
6.监督检查煤矿设备、设施、仪器和材料等安全性能。
7.监督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进行报告、统计,协助省经贸委组织煤矿重大事故的调查,对事故单位及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8.对集团公司所属煤矿企业单位生产技术管理干部的安全工作进行考评,并提出考评意见。
9.监督检查集团公司所属煤矿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10.支持工会做好群众安全监督工作和开展群众安全活动。
11.及时向上级汇报重要安全活动及安全情况,研究探讨集团共所属煤矿安全监察与管理经验,每半年召开安全监察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措施,提出安全工作对策和建议。
12.对集团公司所属有关单位的安全监察工作进行评比和表彰。
(十)运销处
1.学习贯彻《煤炭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检查指导全省煤炭运销的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及煤炭运销合同、应收宽管理。
3.参与监督检查国家有关煤炭法律、法规在运销系统的贯彻的执行情况。
4.参与运销系统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监察室
1.对集团公司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部署,开展监督检查。
2.配合安监处等部门参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查处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3.积极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防“三违”活动。
(十二)工会
1.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觉遵章守纪意识,在矿区乃至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形成一个人人讲安全,人人重视安全氛围,做到警钟长鸣。
2.积极协助企业行政,抓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确实做到新职工先培训后下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技术素质。
3.坚定不移地把群众安全工作摆在工会工作的首要位置,努力抓好“两线一站”建设,做到组织健全,制度落实,作用发挥好,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女工协管工作从矿区延伸到多经企业。
4.抓好煤矿工人安全生产“十项”权力的宣传、贯彻,并从中起监督作用,保证“十项”权力全面落实。
5.主动参与企业的安全活动,经常深入井下一线,深入职工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和职工的意愿和呼声,并及时向企业行政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努力维护职工的身体健康,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
6.本着“三不放过”原则、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7.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参与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8.了解企业实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并起到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