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04日

        3.6.1财务室及现金存放处应安装防盗门,设置防盗报警系统,如处较低楼层的宜加装可开启式防盗窗。各类安防设施应定期检查,并保存记录。
        3.6.2财务部门保存现金必须设置保险柜,保险柜与地面要有牢固的连接,保险柜钥匙必须由负责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3.6.3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下班前将超额部分送存银行。
        3.7 档案室的要求
        3.7.1档案室应安装防盗门,设置防盗报警系统,如处较低楼层的还应加装防盗窗。各类安防设施应定期检查,并保存记录。
        3.7.2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应进入档案室。
        3.7.3较重的资料宜存放在底层;超过2m的资料柜应设置取物梯台。
        3.7.4室内不应使用照明、电脑以外的电气;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3.7.5悬挂明显的禁烟、禁火等标示;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3.8计算机房的要求
        3.8.1工作人员、到访人员出入应登记;禁止带领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出机房;禁止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操纵机房任何设备。
        3.8.2禁止在无人看管下在机房中使用高温、炽热、产生火花的用电设备;在使用功率超过特定瓦数的用电设备前,必须得到机房管理人员批准,并在保证线路保险的基础上使用;外来人员需要用电的,必须得到机房管理人员允许,并使用安全和对机房设备影响最少的供电方式。
        3.8.4在外部供电系统停电时,机房工作人员应全力配合完成停电应急工作。
        3.8.5机房门口设置“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的标识,机房内设置相关的安全标识,包括预防触电等;标识应齐全、完好。
        3.8.6机房除纸介质等易燃物质外,禁止使用水,干粉或泡沫等易产生二次破坏的灭火剂。
        3.8.7机房使用的磁盘柜、磁带柜、终端点等辅助设备应是难燃材料和非燃材料,应采取防火、防潮、防磁、防静电措施;机房内所使用的纸,磁带和胶卷等易燃物品要放置于金属柜内。
        3.8.8每季度应彻底清除UPS不间断电源机内的积尘,并保存记录。
        3.8.9在危险性高的位置应张贴相应的安全操作方法、警示以及指引,实际操作时应严格执行。
        3.8.10应定期检查机房的温、湿度情况,并保存记录;应注意天气对机房的影响,下雨天时应及时主动检查和关闭窗户、检查去水通风等设施。
        3.9 停车场(库)安全管理
        3.9.1停车场(库)必须有专职保安或车管员24小时值班,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职责;采用自动管理系统的,现场应设置监控系统和紧急报警电话,并设专人在监控室负责监控。
        3.9.2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由专人定期检查维修,并保存记录。
        3.9.3停车场(库)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限速、减速、消防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3.9.4各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标志齐全,并张贴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示意图;安全出口门应完好无破损,能关闭自如;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严禁堵塞或变相用作其他用途,保持畅通。
        3.9.5停车场(库)内张贴提示标识,提醒驾驶人员不要将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遗留在车辆内,离车时应锁好门窗等。
        3.9.6在停车场(库)应划分单位车辆和个人车辆停车区域;出入口处和必要位置设减速带、路障和防护栏。
        3.9.7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保安或车管员指挥,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本单位人员停车的,由停车场(库)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登记,发放停车证,并指定停车区域;外来车辆,由保安或车管员要求其驾驶人员填写《外来车辆登记表》,并留存驾驶人员行驶驾照后,发放停车证,方可允许其到指定停车区域停放;车辆停放高峰时段应加派人员现场疏导
        3.9.8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场车除;3.9.10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3.9.11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3.9.13如相关部门需召开大型会议、举行大型活;3.9.14应制订停车场(库)现场应急预案,并定;3.10.1会议室应设定人数限额,举办会议时,不;3.10.2会议室安全出口和疏散标志齐全,并张贴;3.10.
        3.9.8 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场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办公场所的停车场(库)。 3.9.9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应立即处理。
        3.9.10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3.9.11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包括汽油、烟花爆竹、打火机加气罐、油漆及稀料等;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停车库内;严禁在停车场、停车库内吸烟和动用明火;需施工作业时,应办理审批手续。 3.9.12停车场(库)内不准人员留宿;不准临时搭建建筑设施。
        3.9.13如相关部门需召开大型会议、举行大型活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车辆主管部门,以便提前安排停车场的车辆停放。
        3.9.14应制订停车场(库)现场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评价预案的可行性。
        3.10会议室管理
        3.10.1会议室应设定人数限额,举办会议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3.10.2会议室安全出口和疏散标志齐全,并张贴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示意图;安全出口门应完好无破损,能关闭自如;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严禁堵塞或变相用作其他用途,保持畅通。
         3.10.3会议室应配置专人负责灯具、扩音、投影等电气设施管理;大型会议室(50人以上)停电时有应急照明;灯具使用功率应确保不会引燃易燃物;会议开始前检查电气设施,会议结束后,关闭总电源后方可离开。
        3.10.4会议室应划分为无烟会议室和有烟会议室,无烟会议室应在醒目处张贴禁止吸烟的标志,并严格执行禁烟规定;有烟会议室禁止乱丢烟蒂,应配备烟灰缸,会前由专人在烟灰缸内放入些许水,会后清空烟灰缸,确保会议室内没有烟蒂才能离开。
        3.10.5搭建临时性室外会议场所,应针对防火、疏散、电气安全、人数限额等内容编制临时性室外会议场所搭建方案,并经过安保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根据政府要求,需报政府消防、公安部门批准的,应办理批准手续后方可搭建;搭建完成后,应组织由安保部门参加的场所验收,并保持记录;
        3.10.6举办超过100人的大型会议,应事先制定会议方案,明确会议现场安全负责人,并根据情况确定现场防火、疏散、通风等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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