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6月20日

为加强xxxxx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费用能及时、足额的投入与使用,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有效的用于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javascript:ROF(76051,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javascript:ROF(89980,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javascript:ROF(91185,0)>》、《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本项目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二、公司对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计算办法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并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安全生产费用采用计划列支包干使用,结余公司不予结算支付,超支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三、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或月度安全计划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四、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监理等单位反映情况。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管理办法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五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按施工进度计划适时分解到年、季、月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在每季末最后一月20日前申报下一季度安全生产费用季度计划,于每月25日前申报下月月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六、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按施工进度计划申报方式逐级上报审查审批报备,经批复后执行。不编制、不上报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或未经批复、不按批复的计划执行的,不予验收计量结算。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见附表。
        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按经批复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进行验收。安全生产费用需验收合格后才能计量结算。
        八、安全生产费用验收必须查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台账,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费用年度使用计划,季度使用计划、月度使用计划,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项目清单, 培训、安全评估、安全检查等支出须附该项活动文字和图片资料,安全防护用品购置计划、购置发票清单,安全文明标语和牌匾制作发票清单,现场安全文明设施验收资料(包括图片资料)等。
        九、施工单位不按照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安全费用投入的,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该单位整改,并限定整改时间。对于超过整改期限及现场较严重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拒不安全投入并不加以整改的,建设单位可安排代为购置与投入,费用直接从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中扣除。
        十、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各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必须在规定许可范围内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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