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6月25日

一、驻地办以定期、不定期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检查各项目部、各工区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至少每月二次,检查情况由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于台帐中,记录受检查项目的安全情况。
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采取以下程序进行整改:
1、签发整改通知书给各项目部,限期按指定要求进行整改。
2、收到整改通知书的项目部在指定时间,按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和确定责任人,并用书面形式回复驻地监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整改期限过后,整改单位用书面形式将整改完成情况报驻地监理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要时驻地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整改事项进行复查,若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则重复上述程序,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
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步骤要求:
1、项目部对各工区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并应根据生产情况、季节特点进行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2、各区域的监理人员经常检查安全,每道工序进行时应检查安全问题。
三、所有层次的安全检查工作,分为台帐资料,现场两部分。
1、台帐资料的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立情况;
(2)、管理制度文件的存档、保管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签订情况;
(4)、按制度规定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5)、台帐资料的整理、分类情况。
2、现场的检查内容。
(1)、场容、场貌、文明安全状况;
(2)、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齐全完好情况;
(3)、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4)、特种作业的岗位人员持证情况;
(5)、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情况;
(6)、现场用电安全状况;
(7)、各施工作业区的便桥、支架搭设、高空作业、道路交通等危险源的安全状况。
3、检查工作要严、细,对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教育职工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对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缺陷、问题认真对待,要有针对性地改进。
四、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有书面记录资料。
1、驻地办组织的检查必须记入安全工作台帐。
2、各区域监理人员的检查应在监理日志中有相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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