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6月26日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部长的领导下,协助部长做好全部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和企业管理知识教育工作,树立全面质量管理观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技巧,对分管的工作负责。
第2条 加强沟通与联络,搞好与其他部室的协作关系。
第3条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环境/质量/质量 贯标、全面质量管理。采购物资验收、地面综合形象建设考核、企业现代化管理和改革等工作。
第4条 部长外出时,由部长指认,全面负责本部室业务管理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管理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一)在上级质量、环境、安全、计量体系和全面质量管理企业现代化管理的检查考核中,出现严重问题的;
(二)在第三方外部审核中,出现严重不符合项的;
(三)上级发布的有关企业管理工作文件、要求、指示、安排不能及时向有关领导、单位沟通、传达,延误工作的;
(四)分管业务出现严重失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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