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11 日常办公使用电器时插头与插座/插盘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插盘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插座/插盘应置于避免溅水位置。严禁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在插拔插头时人体不得接触导电极,不应对电源线施加拉力。用电设备在暂停或停止使用、发生故障或遇突然停电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必要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当电气装置的绝缘或外壳损坏,可能导致人体触及带电部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5.1.5.12 办公室内的重要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要妥善保管使用,下班前应确保一切设备处于关闭状态。长时间不用电器时(如节假日)还须把插头拔下,以防开关失灵、长时间通电损坏电器,造成火灾。
5.1.5.13 迅速脱离电源的方法:
a、发现有人触电时,应立即拉闸停电。距电闸较远时,可使用绝缘钳或干燥木柄斧子切断电源。
b、救护人员不得用手拉或用金属棒、潮湿物品救护,应使用绝缘器具使触电人员脱离电源。
c、在电容器或电缆线路中解救时,应切断电源进行放电后,再去救护触电人员。
d、高压触电,应在保救护人员的安全情况下,因地制宜采用相应救护措施。
e、解救触电人员时,要做好防护,以免触电人员再受二次伤害。
5.1.6 防压力容器伤害:
5.1.6.1 压力容器运行不准超过最高工作压力。
5.1.6.2 安全附件不齐全或附件损坏,不准使用。
5.1.6.3 不准随意调整、拆卸安全阀。
5.1.6.4 应经常检查压力、温度、液位,发现不正常立即上报,采取有效措施。
5.1.6.5 安全阀使用前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1.6.6 压力容器应确保防腐层完好无损,安全装置齐全、灵敏、紧固件必须完整可靠,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5.1.6.7 气瓶阀门不准一次开得过大,压力不足时再进行调整。
5.1.6.8 气瓶的各种漆色,须保持完好,不得涂改。
5.1.6.9 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乙炔、氧气瓶距离不得少于5米;夏季存放避免曝晒。
5.1.6.10 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用温水解冻。
5.1.6.11 严禁无防护措施吊运气瓶;或防护措施不牢靠。
5.1.6.12 搬运气瓶时要轻装轻放,严禁抛、滑、敲击碰撞。
5.1.6.13 乙炔瓶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严禁把气瓶同电气接地线相连。
5.1.6.14 氧气瓶、乙炔瓶,胶皮管不准有油污,严禁使用无防震圈、无安全帽和无校验钢印及无阻火器的氧气瓶和乙炔瓶。
5.1.6.15 乙炔气瓶使用时必须装上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要轻、缓,身体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
5.1.6.16 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一定的剩余压力。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如下表:(温度℃ ,压力MPa)
5.1.6.17 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环境温度一般不能超过40℃,超过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而且不得同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
环境温度 < 0 0--15 5--25 25--40
剩余压力 0.05 0.1 0.2 0.3
5.1.6.18 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并应有“危险”“严禁烟火”等标志。现场存放的气瓶不得超过5瓶。
5.1.6.19 瓶上有裂纹或压伤,瓶嘴零件损坏;瓶嘴不合乎规定时,禁止使用。
5.1.7 防中毒、窒息伤害:
5.1.7.1 煤粉制备区域禁止吸烟、烤火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
5.1.7.2 进入容器、储罐、槽、池、沟、坑、管道等内作业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检测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作业现场设专人监护, 并准备救护工具及联络信号。进入污水沟、井等作业时,必须检测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并要有专人监护。
5.1.7.3 冬季在工作区域内禁止使用明火取暖。
5.1.7.4 员工在可能接触到有毒气体、液体的设备内作业时,需设监护人;直接接触酸碱时须戴胶质手套与防护眼镜。
5.1.8 防高处坠落伤害:
5.1.8.1 在二米以上(含二米)高处或临边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无法系安全带的作业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5.1.8.2 高处作业时首先应检查梯子、安全带等工具是否牢靠完整。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工具。
5.1.8.3 二米以下登高作业,踩踏物品要牢靠,不得用易碎、易折物品做为踩踏物。凡患有高空禁忌病症的人员,一律不能从事高处作业。
5.1.8.4 高处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必要时设警戒线,防止行人、车辆穿过。
5.1.8.5 高处作业需传递工具时,应用带绳传递物料,不得上下抛掷。
5.1.8.6 严禁直接在易碎易折的板材顶棚上作业或行走。如需在在轻型顶棚内或顶棚上作业时,应铺设脚手板操作。
5.1.8.7 不准在六级以上强风或大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5.1.8.8 高处作业中涉及到垂直交叉作业时要采取安全确认办法,设专人监护或设置隔板。
5.1.8.9 挖土方工作时,深度超过1.5米要有防塌方措施。
5.1.8.10 搭设的平台、脚手架不得超负荷使用。
5.1.9 防车辆伤害:
5.1.9.1 行人须遵守下列规定:
a、不准在车行道、交通路口等处长时间逗留。
b、不准横过划有中心实线的车行道。
c、必须走人行道。
5.1.9.2 乘车人须遵守下列规定:
a、不准在机动车道上等候车辆。
b、驾驶机动车的人员无驾驶证或饮酒后应制止并拒乘。
c、车辆在行驶中不准与驾驶员闲谈或妨碍驾驶员操作。
d、不准向车外投掷物品。
e、乘坐二轮摩托车只准坐在驾驶员身后的座位上,不准侧坐或倒坐。
f、乘坐公交车辆、通勤班车,依次在站点候车,待车停稳后,方可按顺序上下。
g、不准在车辆行驶中开启车门、车厢。
h、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须在车行道停车时,除紧急救险外,乘车人须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
5.1.9.3 厂区行驶司机须遵守下列规定:
a、司机负责监装监卸,确保装物符合规定,并做到运输途中不散落、掉物。
b、检修自卸汽车时,必须在翻斗撑起时,加保护支撑和垫木,防止翻斗下落伤人。
c、厂内行驶车辆严禁超速、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不得人货混装。铲车、叉车、吊车不准违章带人。
d、机动车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e、倒车时要确认周围人员安全,指挥倒车人员要注意自我保护。
f、司机行车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交通法规、噪声控制法规及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和处理,加强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要求。
5.1.9.4 工器具使用安全要求
5.1.10 梯子
5.1.10.1 定期进行检查及试验,对不符合要求的梯子不准使用。
5.1.10.2 梯子应能承受工作人员及携带工具攀登的重量。
5.1.10.3 梯子的下部应有防滑胶皮。
5.1.10.4 直梯使用时倾斜角应保持60°左右,上梯子时应有专人扶梯,扶梯人应戴安全帽,直梯不准平放使用。
5.1.10.5 不准两人同上一梯工作。
5.1.10.6 在梯子上作业时,应注意全身重心,有人工作时不准移动。
5.1.11 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器设备
5.1.11.1 应设专人负责保管,定期维修保养和检修。
5.1.11.2 每次使用前,必须经过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其绝缘强度必须保持在合格状态。
5.1.11.3 手持式电动工具(不含Ⅲ类)和移动式机电设备,必须按要求使用漏电保护器。
5.1.11.4 导线必须使用橡胶绝缘软线,禁止用塑护套线,导线两端连接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使用的护套线必须有一芯专接保护性接地(接零),黄绿相间导线做接地(接零)用。
5.1.11.5 应在干燥、无腐蚀性气体、无导电灰尘的场所使用,雨、雪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高处作业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5.1.11.6 必须遵守有关的专业规定,并配备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
5.1.12 临时用电线路
5.1.12.1 安装临时线路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安全许可证,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5.1.12.2 临时线路施工必须在主管电气人员、安技人员监督下进行,在易燃易爆场所架设临时线还应有安全人员参加。
5.1.12.3 临时线路必须沿墙或悬空按固定线路架设,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线路必须与负荷相匹配,必须设总开关控制,如有分路应设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露天作业的要有防雨措施。
5.1.12.4 临时线路必须设有专人负责,实行安装、使用、拆除全过程管理。
5.1.12.5 临时线路上的作业,停送电等事宜均按固定线路规定进行。
6 考核
6.1 员工因未履行安全职责或者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导致本人或者他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者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2 员工发生一般违章行为时(违反安全生产行为规范中的任意一项)但未造成事故,每查出1人次,处罚50元,并接受不少于两小时的
。
6.3 员工发生严重违章行为时(同时违反安全生产行为规范中的多项规定)但未造成事故,每查出1人次,处罚100元,并接受公司不少于四小时的
。
6.4 员工在一季度内被处罚三次及以上者,由安全环保办公室对其进行为期一周的下岗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期间发待岗工资。
6.5 一月内公司查出的违章人员比例达到该部门人员总数的5%时,处罚部长300元,分管安全副部长200元,部门安全员100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