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7月20日


        第三章  基本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九条  基本职责。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提出建议;对生产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违规及不文明行为进行群众性监督检查;列席本单位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会议,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因进行正常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受到阻碍时,有权直接向单位主要领导或上级团组织报告。
        第十条  签订合同。青安岗组建后,应由岗长代表本岗及时与本级行政组织负责人签订《青年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样本见附件1),明确工作任务、包保指标和奖罚标准。
        第十一条  纳入体系。青安岗在与行政签订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框架下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生产一线单位应支持青安岗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活动,支持青安岗岗长作为代表参加交班会、周例会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会议和活动。生产一线单位主要领导及上级团组织对青安岗反映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回复解决。
        第十二条  教育培训。青安岗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岗员进行教育培训。每月坚持一次集中学习,学习内容应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应急预案、青安岗读本和本办法以及其他安全管理知识。青安岗在坚持本岗学习的同时,须配合团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青年 和安全文化活动。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青安岗采取定期集中监督与不定期分散监督的方式。
        定期集中监督。由青安岗岗长召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参加岗员人数应不少于本岗岗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生产现场较为分散的,由岗长组织分组检查。重点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设施标准化的创建情况以及施工生产现场的安全隐患和“三违”行为。集中监督工作完成后,岗长须认真汇总填写“青安岗监督工作报告”(见附件3),并及时向安质部门报告。
        不定期分散监督。青安岗成立时,由岗长提出建议、岗员参与讨论,明确本岗安全监督分工表,分工表应结合岗员岗位职责提出其所负责监督的本部门(工序、工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现场安全隐患、“三违”行为等内容。岗员要按照分工表履行各自监督职责,根据监督情况每月至少向岗长交付一次“岗员监督工作报告单”(见附件4),由岗长负责汇总报告。
        青安岗在定期集中监督和不定期分散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三违”行为应留存照片等资料作为依据;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本单位安质部门或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  有形宣传。青安岗要联合同级团组织争取党政支持,在生产一线单位生产现场醒目位置设立青安岗警示标识(温馨提示),设置“青安岗公示栏”(样式见附件5)。“青安岗公示栏”应包括本岗组织机构图、分工表、每月的“青安岗监督工作报告”、重要的“岗员监督工作报告单”、每月“青安之星” (每月“青安之星”人数不超过岗员总数的20%)、安全生产工作常识等内容。岗员上岗应佩戴“中国XXXX青年安全监督岗”臂章(样式见附件6),臂章由XXXX公司所属各单位团委按规定制作发放。每年六月(安全月),青安岗要联合同级团组织在驻地、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第十五条  工作例会。青安岗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工作例会,例会可与集中学习、定期集中监督等工作或活动一并组织,内容应包括岗员报告上月监督履职情况、岗长报告“青安岗监督工作报告”、讨论推荐由岗长提名的每月“青安之星”、公示栏内容更新等,工作例会需形成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  安全团课。青安岗要配合团组织定期对本单位青年(含外协队伍青年)进行专题安全团课教育,应根据施工生产安全控制难点和重点环节,拟定团课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年 。
        第十七条  建立台账。青安岗要建立工作台账,其内容包括:岗员登记表、活动(会议)记录表(见附件7)、“青安之星”推荐表(见附件8)、“青安岗监督工作报告”、“岗员监督工作报告单”、年度工作报表(见附件9)等。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八条  同级党政组织负责对青安岗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主要针对第三章规定的各项内容。上级团组织每年对生产一线单位青安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检查细则见附件10)。
        第十九条  生产一线单位要根据监督考核结果,对考核合格的青安岗岗员按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青安岗津贴,在此基础上按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增发青安岗岗长及“青安之星”津贴。费用在青年安全包保经费中列支(签订包保协议时应充分考虑此项),青安岗未能按协议完成包保任务,自动取消青安岗津贴。
        第二十条  各级行政和团组织要把青安岗考评作为年度“优秀青年安全监督岗”、“优秀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评选的重要依据,层层组织评选。在分级检查抽查的基础上,XXXX公司组织评选年度“中国XXXX优秀青年安全监督岗”、“ 中国XXXX优秀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获奖集体和个人所在单位要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XXXX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指挥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青安岗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XXXX公司团委。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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