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各类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确保作业安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公司现状,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进行作业许可,办理工作票。
第二条 工作票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填写,单位负责人签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当班班组长负责审查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第三条 作业人员应严格工作程序,执行手续审批,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四条 工作票的填写,内容必须做到完整、清楚、及时;安全防范措施必须准确、可行。
第五条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应根据工作票内容,详细检查现场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证作业安全。执行“三审查、四核对”,①三审查指操作人审查、监护人审查、操作人上级领导审查;②四核对指核对操作内容、核对时间及操作项目、核对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核对操作人员。
第六条 当班所有人员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存在,都有权提示或向上级报告,紧急情况时有权制止和停止工作的进行。
第七条 作业时除应办理工作票外,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定。
第八条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设备状况,现场有无遗留物件,是否做到“工完场净”等,并经确认无误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及签字后,工作票
方告终结。
第九条 工作中必须派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专人监护。
第十条 申办安全作业许可的范围
1、动火作业:指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电气作业:指停电、送电以及维修等作业。
3、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4、设备检维修作业:指生产检修中进行的各项检修活动。
5、受限空间: 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单位的各种设备内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等)和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第十一条 安全环境管理处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各相关单位均有责任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有义务协助安全环境管理处监督管理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保障各项作业的安全实施。
第十二条 工作票由安全员存档。
第十三条 工作票填写时必须做到字迹清晰、工整,若发现有字迹难以辨认或有涂改者,则该工作票视为无效。
第十四条 工作票式样见附表。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境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青海百事特镁业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