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班必须坚持“三工”教育,工前提施工安全要求;工中检查施工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对隐患及时整改;工后综合讲评,表扬遵章守纪,批评违章乱纪,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四、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日常
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六条 资料管理
一、“三类人员”在培训合格后,各分部必须做好“三类人员”证件的收集工作。
二、“三级”
与培训工作,各分部必须建立“三级”
卡,并收集归档。
三、特种作业人员、防护人员的教育培训,各分部除建立台帐外,应做好相关证件的收集归档工作。
四、所有
活动,各分部安全环保部门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并附参加人员签到表或影像资料。
五、分部安全环保部必须将本单位人员的证件报安质环保部存档。
六、各分部安全环保部在每月25日将当月的
活动记录情况报送项目安全环保部存档。
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每月对分部
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技术交底
第一条 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或工序、作业特点和危险源、危险点。
2、危险源、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3、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4、专业技术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
5、有关管理单位(邻近既有线施工)的安全管理规定。
6、发生事故后应该采取的避难和紧急救援措施。
第二条 技术交底要求
一、安全技术交底应逐级进行,必须覆盖现场全体作业人员。
1、项目部在对重、难点工程进行工程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由工程技术人员实施,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落实。
2、针对架子队、工班以及不同工序、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各分部技术主管主持,分部工程技术部组织实施。
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主要是针对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潜在危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必须具体、明确,对作业环境和作业内容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安全技术交底应将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向现场每一位作业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并附参加人员签到表或影像资料。
四、对下安全技术交底由各分部技术部门负责编写,安全技术交底单一式三份,分部、架子队、工班各一份。
六、为使参加施工的人员能了解基本的工艺流程,提前预见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种种事故隐患,及时作好预防、预控工作,各分部、架子队技术人员必须严格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七、安全技术交底要在单项工程开工前、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早防早控,确保万无一失。
八、各分部工程技术部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的管理台帐,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九、各分部工程技术部在每月30日前将当月的安全技术交底资料报项目部存档。
第三条 技术部每月对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会议
第一条 项目部根据生产安全情况及时召开例会。
第二条 安全例会由安全总监主持。
第三条 参加例会人员:项目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各分部主管、分管领导、总工、安全环保部长,必要时通知架子队队长参加。
第四条 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针对施工生产状况,组织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未遂事故或隐患专题研究分析,制定整改措施等。
2、回顾、总结、分析目前生产安全情况,研究并协调解决现场安全管理具体问题,通报安全检查结果,各分部总结和交流安全管理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第五条 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七、宣 传
第一条 各分部、架子队在施工现场、员工生活区醒目位置或危险部位要张贴或悬挂安全生产标语、安全警示标志牌,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等,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示。
第二条 各类标识、标语制作标准按项目部要求制作。
第三条 各分部针对现场安全标识要定期检查,发现损坏、遗失的要及时更换、补充。
第四条 严禁任何人员故意破坏、移动安全标识,故意破坏安全标识的,按照标识制作价格的5倍予以处罚。
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对各分部的安全宣传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
八、“五同时”
第一条 “五同时”制度是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确保安全工作与施工生产同步开展。
第二条 安全环保部是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监督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并考核各部室或有关单位执行“五同时”的情况。
第三条 工程部、计划部负责在编制计划、组织施工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
第四条 各分部、架子队负责在本单位施工生产活动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
第五条 项目部在安排施工任务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在施工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第一条 事故统计范围
1、凡在施工现场或工作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均应列入统计。
2、邻近铁路既有线施工中,因施工造成的铁路交通安全事故。
3、在国有公路上发生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4、非责任安全事故,由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单位无权认定。
5、负伤人员在事故结案(60日)后死亡,一般不再组织调查或统计。确有必要,应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重新调查。
第二条 事故报告及报表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1、报告时间
(1)凡发生既有线行车事故,各分部必须立即报告项目部,项目部收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属地政府或业主、监理等单位报告。
(2)各分部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必须立即上报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凡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各分部必须按《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内容立即报告项目部。1小时内由项目部报属地政府、业主、监理和行业等有关部门。任何人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2、报告内容
事故单位、项目概况、发生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已造成伤亡人数和估计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3、报告程序
发生人员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各分部立即向项目部报告,由安全环保部按有关规定报告并会同上级有关部门结案;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项目部于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
4、事故应急救援
一般以上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安全生产报表
1、各分部于每月1日18时前报告上月安全月报。
2、各分部季度报表及总结于每月20日前,年报表及总结于次年1月10日前上报项目部。
第三条 事故调查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人员应保护好现场,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
2、发生人员轻伤、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轻伤由各分部自行调查处理,处理情况两日内报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重伤二人以下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会同业主、监理和上级等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结案。
3、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设区的市级或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四不放过”。
5、事故快报和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格式
十、安全生产考核与奖罚
为了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保证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对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行奖罚。
第八章 应急预案与演练
第一条 应急预案
一、各分部应在重大危险源评价后必须及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2、事故可能发生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3、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
4、事故报告程序、方式和内容;
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情况;
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具体通信联系方式;
8、相关保障措施;
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
10、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和要求。
二、 应急预案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所规定和明确组织、程序、资源、措施等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满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需要。
三、应急预案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四、各分部所编制的应急救援预案,应上报项目安全环保部审查,经项目部安全总监、生产副经理、项目总工审核后,由项目主管领导批准执行。必要时,针对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项目部应组织项目相关领导、部室、分部主管人员进行会议论证,确保万无一失。
五、各分部应当对与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职责、程序,对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措施;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救援案演练,并将演练总结报告、音像资料上报项目安全环保部。
六、各分部应急预案中对所涉及的有关单位、部门、人员,应明确其相关职责,并抓好沟通协调和落实工作。
第二条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为强化应急管理工作,项目部成立应急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