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8月18日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二、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一般以上事故的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对施工现场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技术、资金、人力物力支持。
        2、发生安全事故后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分析紧急状态,确定风险事故级别,并负责向集团公司、有关地方政府部门、业主以及铁路设备管理单位及时联络并报告事故情况。
        3、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措施,领导组织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抢救伤员、转运物资,减少事故损失,确定紧急状态的解除,协助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在上级和有关地方部门进入的情况下,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措施,做好应急抢险救援配合工作。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并组织对项目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不断完善。
        三、应急抢险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 为确保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项目部成立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组。
        应急救援指挥组下设8个专业组:抢险方案组、应急抢救组、综合协调组、资金保障组、疏散引导组、医疗救护组、物资设备组和善后处理组。
        抢险方案组负责人:崔文镇
        应急抢险组负责人:张宏
        综合协调组负责人:张春元
        资金保障组负责人:夏丙山
        疏散引导组负责人:梁文平
        医疗救护组负责人:周星宇
        物资设备组负责人:肖证龙
        善后处理组负责人:刘晓军
        各行动组按照现场总指挥的要求开展救援行动。行动组成员由项目和各分部按职能分工确定相对固定的人员组成。应急抢险队伍由各分部分别成立,每支队伍人员不少于40人,并配置相应的抢险物资和设备,报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备案。
        各分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也须成立相应的应急抢险救援小组,并根据现有资源,建立应急抢险队伍。
        (二)项目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组职责
        (1)组长:负责确定现场潜在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主持制定现场应急抢险措施,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并定期组织进行应急演练;对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进行评估,组织现场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和有关地方管理部门、组织、机构联络和报告事故情况;组织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及善后处理工作。
        (2)抢险方案组:根据事发现场情况,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查明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如工程拆除、支撑加固、清理挖掘土石方、疏通营业线线路等抢险方案。
        (3)应急抢险组: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应急抢险工作,根据抢险方案,明确成员分工,最大化的利用现有资源,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和设备,迅速开展救援活动,尽可能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做好现场防护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保障救援人员安全。
        (4)综合协调组:配合指挥组组长工作,负责通知项目、分部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共同应对;根据领导指示及现场情况,积极与当地政府部门、业主以及铁路设备管理单位等联系、沟通,寻求支援;及时向有关地方消防、医疗、电力、电信、交通、抢险救援等公共救援部门报警联络,确定警戒范围,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等警戒工作;在外部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时,积极引导,并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在气象灾害抢险时,随时与当地气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掌握第一手天气资料;根据项目领导的授权,如实报告、发布事发现场情况,并代表单位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5)资金保障组:负责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应急资金的筹备,确保应急抢险工作顺利开展。在抢险工作结束后,负责核算、支付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抢险救援费用。
        (6)疏散引导组:负责现场疏散逃生路线的确定和标志的设置,在发生事故和紧急情况时,组织引导现场危险区域人员正确及时撤离、疏散、逃生。
        (7)医疗救护组:准备医疗器械,负责对现场伤亡人员进行现场简单救护并送往医院救治。
        (8)物资设备组: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租赁、购置和维护保养,在发生事故和紧急情况时,及时提供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在应急抢险过程中,最大化的利用现有资源,并将其投入到抢险之中;对现场的重要物资、设备进行识别,组织应急队员进行转移,并做好保卫工作。
        (9)善后处理组:负责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在抢险救援结束后,对相关受损人员的安置、补偿工作,必要时邀请业主、当地政府部门协调处理;负责对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外界单位、部门或个人进行慰问活动。
        (10)现场其他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场所和区域,服从指挥,有报警和帮助警戒、转移危险物料等义务。
        四、应急准备
        (一)按国家规定配置应急救援(消防、防汛)设施和器材,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各分部配备机械设备车辆(如汽车、吊车、挖掘机、装载机等),应急救援工具和器材(如千斤顶、风镐、切割机、临时发电机、应急灯、警戒旗、警戒绳、污水泵、高压泵、灭火器、灭火砂、水桶、锹、镐、方木、脚手钢管及扣件、型钢、草袋、梯子、对讲机、安全绳、安全带、安全网、救生垫等),防护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毒面罩、口罩、安全帽等),医疗器械(如担架、氧气袋、小药箱、消毒液等),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二)确保现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安全标志、疏散标志及照明设施。
        (三)确定并公布内外部联系方式及电话号码。
        (四)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应急小组成员熟知各种危险品及机械设备的性质及应急处理方法(特别是既有线施工应急处理方法),熟练掌握各种应急救援器材的使用方法;保持各小组成员之间的通讯联络畅通,一旦事故发生后,能立即通知应急小组前往处理,危险区域人员能够及时撤离。并对预案进行评价和修改完善。
        五、应急响应
        (一)报告联络程序、时间及内容要求
        1、事故报告程序
        (1)一般以上安全事故
        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分部应急小组--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重庆建指、救援机构(医院、救护队等)、当地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等部门。
        注:任何施工人员和工作人员都可直接向分部、项目部、渝涪公司公司、当地政府部门报告事故信息或向社会救援机构发出求救讯息。
        (2)既有线行车事故
        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车站值班室(设备管理单位)--现场施工负责人--各分部负责人--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渝涪公司、救援机构(医院、救护队等)、当地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部门。由车站值班室向铁路局列车调度员汇报。
        注:任何施工人员和工作人员都可直接向车站值班室(设备管理单位)、分部、项目部、渝涪铁路公司、当地政府部门报告事故信息或向社会救援机构发出求救讯息。
        2、事故报告时间要求
        (1) 各分部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必须立即上报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凡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各分部必须在30分钟内按《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的内容报项目安全环保部, 1小时内由项目领导报属地政府、业主、监理和行业等有关部门。任何人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2)发生既有线行车事故,各分部必须在事故发生10分钟之内报告项目部安质环保部,安质环保部收到报告后10分钟内报告项目主管领导,1小时内向渝涪铁路公司报告。
        (3)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在30分钟内上报至项目部领导,由项目主管领导在1小时内向地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现场人员在发现严重火灾、爆炸、放射性物质泄露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并上报分部,在30分钟内报告至项目部领导。
        (5)水、燃气、电力、通讯等管线设施损坏事故,由现场负责人立即报告地方市政、电力、电信和产权部门,并在1小时内向项目安质环保部报告;发生铁路光电缆损坏事故,按既有线行车事故性质进行报告。
        (6)发生人员轻、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医院救护的,现场人员应立即与当地医疗救护单位联系,各分部应在2小时内报项目安质环保部。
        (7)对业主、监理等有事故上报要求的单位,由项目安全环保部统一按要求向有关单位报告。
        3、报告事故(一般安全事故)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既有线行车事故汇报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间具体位置(既有线的具体里程)、事故大小、影响范围以及危害程度等。
        (二)各类事故响应程序
        各分部区长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向项目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外,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先期处置。
        1、一般以上事故
        在接到一般以上事故报告后,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要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风险事故级别,并启动项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抢险救援措施,指挥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向上级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联络和报告事故情况,寻求支援等。
        2、既有线行车事故
        发生既有线行车事故后,除按照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规定向上级报告外。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要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等级,并启动项目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现场抢险工作。同时及时与铁路相关设备管理部门、社会救援机构联系,寻求支援。
        3、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
        (1)在现场发生突发事故或出现险情时,现场人员要大声呼叫,并迅速报告现场施工负责人,在最短的时间内,报告至项目应急领导小组。在可以进行抢险救援的情况下,现场施工负责人应组织现有人员进行抢险救援。
        (2)现场人员立即停止施工操作,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要立即疏散、逃离,并进行自救,不能脱险的人员尽可能躲避在安全区域或安全避难所,需要时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3)现场应急抢险救援组织成员在发现情况或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按职责分工进行应急抢险救援,并及时进行内外部联系和报告。
        4、有预警的紧急状况
        在风灾、洪灾、强降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有预警时,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组成员应提前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防范和撤离、疏散工作。
        六、应急预案实施
        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以抢救人员生命、减少国家财产损失、保证营业线正常运行(尽量减小影响范围)为目标,与当地政府部门、业主、社会救援机构以及铁路设备管理单位通力合作,制定出合理的抢救方案,项目部负责统一调配,组织人力、物力付诸实施,各分部必须无条件服从。在资源不足的情况下,项目部可通过当地政府,请求社会力量予以支援。
        七、应急恢复
        (一)当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由现场指挥组组长宣布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各行动组对自己负责的任务进行清点、清理、交接、撤离,并对受影响区域进行必要检测。
        1、针对单一的人员伤亡事故,在遇险人员被抢救出来后,该预案实施工作自行结束。
        2、针对国家财产受损事故,在将物资安全转移后,该预案实施工作自行结束。
        3、影响营业线运行的事故在抢险工作结束后,必须检查线路质量情况,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由现场应急负责人通知驻站联络员,由驻站联络员向车站行车室汇报,请求开通线路,同时撤除防护。待第一列火车安全通过后,该预案实施工作结束,相关应急救援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二) 在预案实施结束后,各分部必须安排相关人员做好收尾工作。
        八、后期处理
        (一)抢险结束后,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组认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等,确保稳定。必要时邀请渝涪铁路公司、当地人民政府协助处理。
        (二)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组成员要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人员,清点救援器材,整理抢险记录,核算抢险费用。
        (三)项目部、各分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在恢复施工生产后应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九、应急救援演练
        项目部为保持应急救援能力,有效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分部应组织本单位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必要时可邀请项目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并通过对演练效果进行评审,对预案进行适应性的修订和补充,确保应急方案能达到预期效果。
        十、应急抢险救援注意事项
        (一)不得强令冒险救援抢险,人员不得在不可靠的措施下冒险进入危险区域和场所;
        (二)事故产生的废水、废物等不得随意排放和弃置,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应急抢险物资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四)一般以上事故、既有线行车事故及自然灾害由项目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一般事故由各分部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各分部制定的救援预案报项目部安质环保部备案。
        十一、奖励与处罚
        (一)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由项目部予以表彰奖励。
        (二)对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医疗、抚恤。抢险救灾工作中为抢救他人或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由项目部上报集团公司追认为烈士。
        (三)对不服从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组调遣、临阵逃脱或谎报情况的予以处分和经济处罚;造成重大损失和扩大事故损害程度的移交政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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