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考核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8月18日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按计划顺利推进,促进公司持续、稳步、健康发展,结合矿山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1、实现全员目标管理,将矿山的安全管理指标和生产任务细化分解到所有的矿级领导、科队长、管理人员、作业头面(班组),逐层落实,任务到班组,责任到人头,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2、把职工的切身利益与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工程质量紧密挂钩,让广大职工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遵章守纪、按章操作,确保矿井安全和工程质量达标。
3、把职工的切身利益与生产任务直接挂钩,真正体现按劳取酬,多劳多得,进一步激励先进,淘汰落后,增强职工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提高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劳动热情,锐意进取,奋发工作。
二、总体目标
(一)安全管理目标
井上下全年安全考核目标为零死亡、零重伤、轻伤以下治理费用控制在10.0万元以内。
(二)生产任务指标
1、2016度全年计划
1)煤炭产量:10万t,其中采煤9.5万t、掘进0.5万t。
2)掘进进尺:2960米,其中开拓巷600m、回采巷2270m,联络巷90m。
2、回采工作面计划及工作面情况
1)采煤工作面情况及接替顺序:
     计划机械化竣工验收后,911、912工作面投入生产。
2)工作面月推进度及月度计划:
     计划工作面投入生产后月推进度36m。
3)各个工作面可采储量及可采期:
     911工作面可采储量9.5万吨,可采期11个月。
3、掘进工作面计划
2016年度掘进计划为二个掘进头同时掘进,分别为901运输平巷掘进工作面、901回风平巷掘进工作面、912机巷掘进工作面、912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912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912煤仓掘进工作面、912回风联络巷掘进工作面、901运输巷与901回风巷联络巷掘进工作面、9122工作面切眼掘进工作面、9121工作面切眼掘进工作面。
4、掘进具体计划:
1)工程名称及工程量:
901运输平巷掘进工作面300m、901回风平巷掘进工作面300m、912机巷掘进工作面680m、912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680m(待瓦斯抽放安装完善后)、912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680m、912煤仓掘进工作面20m、912回风联络巷掘进工作面50m、901运输巷与901回风巷联络巷掘进工作面40m、9122工作面切眼掘进工作面100m、9121工作面切眼掘进工作面100m。
2)月进尺:
煤巷:炮掘100米,综掘200米。   岩巷:炮掘100米。
3)901运输平巷巷工程明细:
+901m运输平巷300米,岩巷,开拓巷道。+901m回风平巷300米,岩巷,开拓巷道。
4)开拓大巷(包括临时水仓)预计工期:
901运输巷、901回风巷预计工期三个月完成。
5)2016年月度计划:
       工程名称
工程量(米)
施工时间(月)
备注
901运输巷
300
1.5
综掘
901回风巷
300
3
炮(岩)
912机巷
680
3.3
综掘
9122回风巷
680
5.5
炮(煤)
912回风联络巷
50
0.5
综掘
9121回风巷
680
3.3
综掘
912煤仓
20
1
炮(岩)
901-2联络巷
40
0.3
综掘
9121采煤切眼
100
1
炮(煤)
9122采煤切眼
100
1
炮(岩)
合计
3000
20.4
 
全年计划完成掘进进尺2960米,计划二个掘进头同时作业,计划2017年1月完成。
5、“三量”情况
2016年底“三量”情况及可采期
开拓煤量:73万吨               可采期:6年
准备煤量:21万吨               可采期:21个月
回采煤量:13.5万吨             可采期:13.5个月
 三、管理考核
 (一)目标管理
1、矿山根据生产发展的要求,客观科学地制定年度、月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报公司批复,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明确后,公司要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督促、检查和指导矿山对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尤其是生产任务指标(按照《矿山月度生产任务指标分解落实责任公示表》)的再细化分解,以及对目标任务贯彻落实情况。
2、跟踪检查目标任务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分析总结完成目标的经验做法,查找未完成的问题和原因,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安全目标任务的完成。公司负责督促矿山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并在次月进行落实整改。
3、公司和矿山每半年对各自单位的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由公司统一时间,煤矿矿长、总工及相关人员参加进行总结分析,找出不足或差距,对下半年完成目标的措施进行审核,对于目标计划有较大的调整的,统一意见后进行及时审批调整。
(二)考核原则
根据“安全第一,保证质量,重在任务”的原则,实行分级考核。
(三)考核方式
1、矿长、总工,按各作业点(工程项目)的生产任务、安全指标、工程质量等方面执行情况对矿级班子、头面挂钩责任人进行考核。
2、 班子根据全矿的任务、安全指标、工程质量等方面执行情况,对矿井综合保障人员(即从事井下工作,但不能细化工作头面和量化工作任务的人员,如测量员、安全员、机电员、测风测尘员、放炮员等)进行考核。
3、矿级班子根据全矿的生产任务、安全指标、工程质量等方面执行情况,对矿山后勤服务人员(即自井口检身工以上的地面行政后勤服务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4、矿山副矿级按班子分工,或按专业分工,或按分管项目等所辖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在生产任务、安全指标、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办法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安全管理目标实现“双零”,年终完成全年年度生产任务,矿山             将按年度实际出勤天数,并按以下标准对矿山各级人员实施奖励,矿长、总工      元,副矿级人员      元,矿井科队级人员    元,井下特种作业人员     元,地面行政后勤服务人员      元。年度中途离职人员不参与年终考核。
2、月度安全管理目标考核
安全生产推行红线管理机制,矿山实行每月分类底线考核,月安全管理目标:零死亡、零重伤、轻伤事故控制在6起(含6起)以内。
1)考核标准
①工作头面、工程项目(机安工程、临时工程、阶段性工程)凡月度内发生二起轻伤事故的,所有参与的管理人员取消当月安全奖。
②全矿月度内发生六起以上(含六起)轻伤事故的,所有参与的管理人员取消当月安全奖.
2)奖励标准
各工作头面、工程项目将安全管理目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时,按照责任大小实现标准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
矿长、总工奖励各1000元,副矿级领导奖励500元/人,各科队级奖励200元/人,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奖励150元/人,地面后勤人员每人奖励50元。
3)处罚标准
超过月度控制指标的,对直接及间接责任人除按事故调查承担“三违”处罚外,实行倒扣工资制,倒扣标准分别为事故直接责任人轻伤50元、重伤200元、死亡500元;挂钩科队级领导轻伤100元、重伤500元、死亡1000元;挂钩矿级领导及矿长、总工轻伤150元、重伤2000元、死亡5000元;带班矿级领导轻伤200元、重伤2400元、死亡5800元。
4)安全奖励条件:享受奖励的人员,除参与工程项目的安全指标外,必须完成月度生产任务的90%以上;工程质量月底验收时全部合格,可以按时结算(需要整改才能合格的,整改时间不得超过2天)。
5)综合考评
矿长、总工、矿山各专业、各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对部门所属人员的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工作效率、工作效果、技能水平、出勤等情况,尤其是在履职尽责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按考评分数分为五个档(具体见矿山职工综合考评表)。
A、考评分在90-100以上者,享受该岗位的最高档;
B、考评分在80-89之间者,享受岗位系数的二档;
C、考评分在70-79之间者,享受该岗位系数的三档;
D、考评分在60-69之间者,享受该岗位系数的四档;
E、考评分在60分以下的,享受该岗位系数的最低档;
6)出勤挂钩
所有人员的进尺考核及安全奖惩与考勤挂钩,按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满勤一律为26天,考勤不足26天的个人最终奖金=该岗位满勤奖金÷26×实际出勤天数+安全奖(安全奖惩标准÷26×实际出勤天数),因26天即视为满勤,多出的考勤天数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3、月度生产任务指标考核
1)生产任务指标的确定
①按照班子分工负责制,由主管生产的副矿长具体负责拟定全矿的月度生产计划,交总工程师审核,由矿长主持矿务会研究讨论后,每月30号前将下月的生产指标计划任务上报公司仔细审查批复。
②在每月月初对当月的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公示。
2)生产任务的指标考核原则
①多奖少罚,与个人的工资级档挂钩;
②凡工作头面、工程项目在月度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轻伤事故或一次重伤事故以上的,取消参与工作头面、工程项目管理的所有人员当月的生产奖;
③凡全矿山在当月内发生六次以上(含六次)轻伤事故或一次重伤事故以上的,取消所有人员当月生产奖。
3)掘进生产任务考核
将每月的掘进生产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矿级领导、科(队、室)级、班组。掘进头面及工程质量项目上,将实际完成的掘进工程量与生产任务指标进行对照考核,按照1m进尺和差1m的进尺为单位,实现奖惩(具体见下表)
A、井下有分管项目、头面人员的考核
           奖惩金额
部门岗位人员
超一米
奖励(元)
差一米
处罚(元)
    
副矿级人员
50
25
按分管项目、头面
科、队级人员
30
15
按分管项目、头面
特种管理人员
10
5
按分管项目、头面
 
B、无分管头面的井下综合保障人员
             奖惩金额
部门岗位人员
奖励
系数
处罚
系数
    
矿长、总工
1.0-1.20
1.0-1.20
按所有享受头面矿长待遇人员的奖惩平均数乘以系数
未分配点面的副矿长、工程技术等享受矿级待遇人员
0.60-1.0
0.60-1.0
按所有享受头面矿长待遇人员的奖惩平均数乘以系数
享受科队级人员
0.60-1.0
0.60-1.0
按所有分管项目、头面的科长待遇人员的奖惩平均数乘以系数
未分配头面井下特种管理人员
0.60-1.0
0.60-1.0
按片区或全矿井下特种管理人员的奖惩平均数乘以系数
C、地面行政后勤人员
           奖惩金额
部门岗位人员
奖励
系数
处罚
系数
    
行政后勤科室负责人
0.60-1.0
0.60-1.0
按所有分管项目、头面的科长待遇人员的奖惩平均数乘以系数
司机、库管员、杂工
0.30-0.50
0.30-0.50
按片区或全矿井下特种管理人员的奖惩平均数乘以系数
除“司机、库管员、杂工”工种外的地面后勤人员
0.15-0.30
0.15-0.30
按片区或全矿井下特种管理人员的奖惩平均数乘以系数
个别工种
由矿委会对该工种平时的各项工作内容进行考评,按其平常的工作表现情况,决定提升系数或降低系数
D、试用期人员
部门岗位人员
    
各部门岗位试用期人员
各工种各岗位试用期人员享受同工种、同岗位人员奖惩标准0.50系数。
(4)煤炭生产考核
   为了加强矿山的生产组织管理,确保煤炭生产指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对矿级管理人员进行“只惩不奖”的责任强化机制,凡达不到以下其中一条的,安全生产即为不达标,对矿级管理人员每人1000元的经济处罚。
   ①当月内安全出现重伤、死亡事故,或轻伤事故达到6起的;   
   ②质量问题不能达到要求的。
    5)机安工程考核
矿井的机电安装工程考核,按完成时限(包括安全、质量)对参与人员进行考核。
   6)临时工程、阶段性工程考核
临时工程、阶段性工程参照机安工程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
   7)月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须结合当月考勤情况,按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考核。
   8)特别规定
为了加强矿山的生产组织管理,确保生产指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对矿级管理人员进行“只惩不奖”的责任强化机制,凡达不到以下其中一条的,安全生产即为不达标,对矿级管理人员每人1000元的经济处罚。
①当月内安全出现重伤、死亡事故,或轻伤事故达到6起的;    
②工程质量验收时因质量问题不能按时结算的。
四、考核公示
按公司规定要求,每月要进行矿务会公开制度,矿山在核算出矿山各人员的奖惩之后报公司,公司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返回矿山进行公示。
五、考核纪律
1、考核人对被考核者作出的考核结果必须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打击报复,否则,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职工综合考评表》的相关条款要求对考核人进行处罚。
2、任何人对考核结果存在疑问时,须采取正确的方式,对分管的上一级提出合理的诉求,严禁采用极端的方式无理取闹,或越级纠缠领导,否则,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职工综合考评表》的相关条款要求对被考核者进行处罚。
3、考核结果确实存在差错时,应及时纠错和更正。
六、其他规定
1、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经年度考核,突破年度安全管理目标任务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年度内各种评先选优的资格。
2、本管理办法涉及的工伤事故经济损失认定按下列方式进行,重伤事故由公司、矿山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认定,事故损失当月无法统计的由工会负责进行评估;矿山发生的轻伤事故,由安全科进行事故调查认定备案。
3、本管理办法所涉及的重伤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达到8万元以上的非死亡事故;轻伤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至8万元之间的非死亡事故;工伤事故不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经济损失是指受伤人员的各种费用,不涉及财产损失。
4、制定完善考核办法时,结合公司、矿山的年度、月度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以及矿山下发的《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及考核办法》、《三违实施细则》的总框架,不能有原则性的突破。
5、除了正常性的原因或公司的指令,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造成停产停工外,其他任何原因影响生产的都不可能扣减当月生产指标任务。
6、本办法由公司和矿山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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