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安全行为奖惩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01日
1 目的
奖优罚劣,奖惩对等,激发员工遵章作业的积极性。
2 使用范围
直接或间接从事煤矿工作的全体员工
3 相关部门及职责
1.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安全奖惩制度;
2.安监科负责对安全奖惩制度的执行与考核;
3.企管科负责奖惩兑现。
4 内容及程序
1.矿从吨煤工资中提取0.3 元作为安全及质量奖励基金,集团公司对矿井的安全质量嘉奖、矿对单位和个人的各类安全质量罚款,均纳入安全质量奖励基金。安全质量奖励基金按照奖罚平衡的原则由安监处严格按照本规定掌握使用,劳资科和财务科必须建立单独台帐,做到月结月清,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凡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分别给予500 元以上奖励
1) 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从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2) 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组织抢救,避免人员伤亡或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的有功人员。
3) 在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4) 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上创新项目,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认可,为安全做出重大贡献者。
3.凡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月度内分别给予100~500 元奖励。
1) 检举盗窃、破坏、损坏安全设施(设备)(铁门、道档、捕车器、瓦斯监测监控装置,通风、防尘、防灭火设施,通讯设施等)者。
2) 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组织抢救,避免人员伤亡或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的有功人员。
3) 安全及质量标准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4) 在拆除(收作)、安装(刷面)、初放等大型工程项目中监督把关为安全及质量标准化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5) 季度内在防火、防瓦斯、防治水、巷道贯通等方面做出贡献的相关安全管理人员。
具备获奖条件的,个人奖励金额在500 元(含500)以下的,由安监处研究决定。超过500 元的,由安监处报矿办公会研究决定。
5.对照《员工不安全行为表现及分类》,属于重大风险及以上的不安全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者300~500 元罚款、停班学习一个月,停班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并根据情节给予撤销职务、留用察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中等风险及以下的不安全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者100 元罚款,一般风险、中等风险的停班学习不低于15天(到矿安培中心),停班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
6.因个人违章作业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自伤或他伤的,除给予300~500 元罚款外,还必须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原则上,轻伤1000 元,重伤2000 元),同时可根据工伤原因给予行政处分,对造成死亡事故的责任者,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7.单位月度内累计中等风险以下的不安全行为超过3 人次或中等风险以上(含)的不安全行为1 人次罚班组长200 元,该单位工资总额下浮1%,并对该单位所有干部罚款100 元/人。
8.对非伤亡事故的处罚
1) 凡造成一级非伤亡事故的,对事故单位按工资总额的15%进行罚款,对具有直接责任的区队长罚款1000 元。
2)凡造成二级非伤亡事故的,对事故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处以每人1000 元的罚款。对跟班干部免职,并同时给予500元的罚款,对事故单位按工资总额的10%进行罚款。
3) 凡造成三级非伤亡事故的,对事故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500 元的罚款。对跟班干部进行300 元的罚款,并对事故单位给予工资总额5%的罚款。
9.月度内单位每出现轻伤一人次,扣单位工资5%;罚主管每人300 元,技术员及跟班副区长、班组长按正职的80%罚款。单位每出现重伤一人次,扣单位工资的15%,另罚主管每人 500 元,技术员及跟班副区长、班组长按正职的80%罚款。出现二级及其以上的非伤亡事故扣单位工资10%,另罚主管每人 400 元,技术员及跟班副区长、班组长按正职的80%罚款。对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对党政主要领导给予每人1000 元罚款.造成工亡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单位当月工资下浮40%。
安全质量月度结构风险工资
1)安全质量月度风险工资实施范围:采煤、掘进、准备、修备、机电、运搬、通风、皮带、洗运科、供应科、救护队的技术员以上干部及技术科、安监科全体人员、地质科主管技术员以上干部。
2)安全质量月度风险工资数额:正职每人300 元,其他人员每人200 元。
3)考核办法
a.矿井实现安全生产,集团公司本质安全程度评估检查为A 类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为一级,全额兑现风险工资。
b.本单位出现轻伤1 人次,按风险额的50%兑现奖励;出现重伤1 人次,不兑现奖励。
c.集团公司本质安全程度评估检查达不到A 类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达不到一级,当月不兑现风险工资。多头施工单位,按最低得分考核。
d.当月无工程质量的,考核文明生产环境、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文明生产环境旬检查低于92 分(含)的,一次扣50%,二次扣完。安全隐患整改率没达到100%,不兑现奖励。
e.生产技术科、安监科分专业按上述指标以全矿考核为准。
4) 资金来源及兑现办法
a.采、掘、准、机、运、通、皮、洗、供应科月度风险工资从本单位承包工资中列支。
b.生产技术科、安监科、地质科、救护队的月度风险工资从安全生产罚款中列支。
c.本规定由安监科实施考核,经企管科审核、劳资科当月工资中兑现。
11.凡被上级部门查处的不安全行为按下述条款追究:
1) 中等风险以下的不安全按1000 元计算。
a.矿领导层: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b.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单位区长罚款50 元、书记罚款50 元、跟班区、队长罚款150 元。
c.不安全行为人员当班的班长罚款150 元、副班长罚款50 元、组长(或验收员)罚款50 元。没有副班长、组长(或验收员)的,当班班长罚款250 元。
d.现场瓦安员罚款150 元。(无瓦安员,罚单位兼职安全员或通风工区当班班长)
2) 中等风险以上(含)的不安全行为一次对单位扣款10000 元,具体个人罚款按上述责任比例分摊。
12.关于奖惩制度未涉及到的条款以外的责任处理处罚按矿有关文件执行。与上级有关规定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未列举的不安全行为,比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三违”治理意见及“三违”界定和处罚》
《权台煤矿安全质量奖惩制度》
《权台煤矿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员工不安全行为的表现及其分类》
《权台煤矿关于非伤亡事故的处罚规定及界定标准》
《嘉奖人员事迹材料》
《员工不安全行为追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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